私人物品佔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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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0.4.12.簽見
※警察局對於固定式障礙物之處理,似應依上開規定責令設置人限期自行拆除,並於設置 ... 此外,因本府現行對於道路障礙物之處理,警察局擬有「清除道路障礙執行計畫」據 ...
-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章道路障礙
第八十二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 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
-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 4常見問答-何謂路霸?路霸之種類有幾?路霸之處罰依據為何?
「道路障礙物」如何認定?「道路障礙物」:占用道路之移動式障礙物處理,指住戶商家之花盆、破桌椅、拒馬等移動式道路障礙物。 一、 處理: (一) 行為人在場:
- 5臺中市道路障礙執行原則- 法規內容
及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法規,明定道路障礙物(以下簡稱 路障)之處理方式,特訂定本原則。 ... (一)固定式路障:指在建築基地外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範圍內影響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