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記名票據背書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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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意義(一)特性
記名背書:係指背書時,同時記載「背書人」與「被背. 書人」之背書,此種票據再轉讓時,必須以原被背書人. 為背書人,否則將構成背書不連續。 2. 空白背書(或稱略式 ...
- 2背書不連續 - MBA智库百科
因為被背書人的名稱由背書人寫,而各背書人的筆跡並非是票據債務人所能熟悉和識別的,那麼,即使出現了多次的空白背書,最後持票人仍可按被背書人的簽章填上名稱,使不連續 ...
- 3本票的背書不連續,還可否向背書人追討呢? - 專題文章
[hot]《本票裁定大哉問》之二:本票的背書不連續,還可否向背書人追討呢? ... 條規定,本票不論是記名背書或空白背書,若要轉讓均應有背書連續,而 ...
- 4票據法§37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但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
- 5票據背書連續性如何認定空白背書的背書連續性如何認定
因此,被背書人名稱不論是由背書人或者被背書人記載,從形式上均為有效,持票人可以主張票據權利。因此在我國,空白背書經過補記被背書人名稱之後在形式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