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篇修正-父母遺產在2000萬元以下出嫁的女兒無法繼承父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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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 ...
- 2只要是家人就有繼承權?一張圖秒懂民法「繼承順位」!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 3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4民法§1141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 5行政院會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 ...
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繼承編」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