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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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臺中市中小學成績評量準則- 臺中市文心國民小學註冊組
》臺中市中小學成績評量準則 ·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 五、丁 ...
- 2法規名稱: 臺中市國民教育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文字描述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詳加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量化紀錄應以分數計之,至學期末應轉換為甲、乙、丙、丁、戊五等第方式紀錄。其 ...
- 3法規內容-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規範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特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本補充規定。
- 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5新竹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全案修正條文
第一條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 績評量準則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