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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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108 學年度第1 學期國立臺北大學「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學分學程 ...
108-1 新增「家事. 法概要」為本學程. 專業必修之一,與. 「家事事件法」擇. 一修習,不得重複. 採計學分。 ※本學分學程需系至少須修滿15 學分方得畢業.
- 2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習本系學士班應修系級為法律學系之課程,得計入選修學分。 5.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各組及進修學士班學生,本系畢業學分中承認自由學分(含跨域課程 ...
- 3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司法組畢業學分數組成表(111)
三、如超修專業任必修課程學分,超過部分視為選修學分。 四、承認自由學分(數)之規定:. (一)自108 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各組及 ...
- 4【跨域課程】科目規劃表(修畢後計入自由學分)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108-1 學士班暨進修學士班專業課程科目規劃表:第1 ... 一)自108 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各組及進修學士班學生,本系畢業學分中承認自由 ...
- 5基礎必修科目表(雙主修生42 學分;輔系生30 學分)
二)108-109 學年修習輔系學生至少需修滿40 學分(法律基礎必修30 學分+組專業任必修10 學分). 方得畢業。 二、本系法律專業課程,除與本院系各班合開課程者外,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