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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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跨域課程】科目規劃表(修畢後計入自由學分)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108-1 學士班暨進修學士班專業課程科目規劃表:第1 ... 一)自108 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各組及進修學士班學生,本系畢業學分中承認自由 ...
- 2108 學年度第1 學期國立臺北大學「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學分學程 ...
108-1 新增「家事. 法概要」為本學程. 專業必修之一,與. 「家事事件法」擇. 一修習,不得重複. 採計學分。 ※本學分學程需系至少須修滿15 學分方得畢業.
- 3基礎必修科目表(雙主修生42 學分;輔系生30 學分)
二)108-109 學年修習輔系學生至少需修滿40 學分(法律基礎必修30 學分+組專業任必修10 學分). 方得畢業。 二、本系法律專業課程,除與本院系各班合開課程者外,以在 ...
- 4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法學組畢業學分數組成表(108)
選修學分範圍包括:. 1. 於本系修習之法律專業選修科目。 2. 各組專業任必修科目超修學分。 3. 承認自由學分(含跨域選修課程、外系 ...
- 5本系基礎必修本系專業任必修專業選修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108 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雙主修修習科目表 ... 本系法律專業課程,除與本院系各班合開課程者外,以在本系修習為限,始計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