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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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律師職前訓練規則修正總說明
第三條經律師考試及格. 者,得向法務部申請參加. 本訓練。 ... 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 ... 法務部核定之機構. 或團體。 度全球化、多元化、專. 業化,律師提供法律服.
- 2立法理由1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率大幅提高,依現行規定學習律師僅能在律師事務所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接受 ... 爰亦於第二款增列概括規定,明定「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亦 ...
- 3律師養成計畫:法務部該說清楚實務實習目的 - 鳴人堂
一、第一階段學習律師在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接受一個月之基礎訓練。 ... 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
- 4法條內容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三)上市上櫃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之法務單位。 (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
- 5全國律師聯合會-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經法務部107年2月1日 ...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經法務部107年2月1日以法令字第10704506100號令修正發布。 本會第9、10屆 ... 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