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內容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三)上市上櫃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之法務單位。
(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英
修正日期:民國111年04月29日
第5條
本訓練分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期間定為六個月,分下列二個階段依序實
施:
一、第一階段學習律師在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
會接受一個月之基礎訓練。
二、第二階段學習律師得於下列單位、機構或團體之一接受五個月之實
務訓練:
(一)律師事務所。
(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三)上市上櫃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
之法務單位。
(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
司法解釋0
判例0
法律問題0
行政函釋10
相關法條0
歷史法條5
立法理由1
延伸文章資訊
- 1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一條本規則依律師法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訂 ...
期貨業及保險業之法務單位。 (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 第六條受委任(說)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應擬訂每. 期訓練計畫陳報法務部核定後 ...
- 2全國律師聯合會-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經法務部107年2月1日 ...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經法務部107年2月1日以法令字第10704506100號令修正發布。 本會第9、10屆 ... 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
- 3立法理由1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率大幅提高,依現行規定學習律師僅能在律師事務所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接受 ... 爰亦於第二款增列概括規定,明定「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亦 ...
- 4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4號7樓C室聯絡方式-電話:02-23312865
之法務單位。 (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 第6 條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應擬訂每期訓練計畫陳報. 法務部核定後實施。
- 5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法務部108年3月8日法檢字第 ...
法務部108年3月8日法檢字第10800518850號函核定「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為學習 ... 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