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一級第二級資通安全事件本行應於知悉該事件後多少小時內完成損害控制或復原作業並留存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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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資通安全政策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3.1 為確保財政資訊中心(含支援服務室)暨各地區國稅局(以下簡稱各機關)之資通訊作業正常且安全穩定的運作,特制定本政策為資通安全管理制度最高指導方針,以提供可信賴之資 ...
- 2條文-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作業處理程序
(三)資安小組於確認發生資安事件時,經研判影響程度屬於內部資安事件之1 級(含)以下者,即自行處理復原。屬於2 級(含)以上重大災害,資安小組應立即(最遲不得超過三 ...
- 3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各機關發生資通安全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第三級資通安全事件:. 一、未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之核心業務資訊遭嚴重洩漏,或一般公務機密、敏感資訊或涉及關鍵基礎 ...
- 4財政部暨所屬機關(構)資訊安全管理準則 - 植根法律網
- 5資訊安全政策 - 財政部主管法規
1.2 行政院頒定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1.3 財政部頒定之『財政部暨所屬機關(構)資訊安全管理準則』. 1.4 ISO27001 暨CNS27001 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