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安全基本認知所規定各機關構資訊安全事件每年發生次數不得超過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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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各機關發生資通安全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第三級資通安全事件:. 一、未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之核心業務資訊遭嚴重洩漏,或一般公務機密、敏感資訊或涉及關鍵基礎 ...
- 2資通安全政策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3.1 為確保財政資訊中心(含支援服務室)暨各地區國稅局(以下簡稱各機關)之資通訊作業正常且安全穩定的運作,特制定本政策為資通安全管理制度最高指導方針,以提供可信賴之資 ...
- 3國家發展委員會109 年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功能強化及維運委 ...
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 務中心通報資安事件次數. 每季不得超過1 次,每逾1 次計. 罰新臺幣1,500 元整懲罰性違. 約金。 如發生資訊安全事件,於. 一個月內送交調查、處理.
- 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1)導致資訊安全事件原因之分析。 (2)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之補救措施的規劃及執行。 (3)電腦稽核軌跡及相關證據之 ...
- 5財政部暨所屬機關(構)資訊安全管理準則 - 植根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