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動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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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台灣動保法再修正惡意棄養等“不作為”行為傷害動物視為虐待!
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經過此次修法,未來如果飼主因惡意棄養、不餵食,導致寵物遭受傷害、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 ...
- 2動物保護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 ... 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 3動保處:放生動物視同棄養,野生動物保護法有規定
動保處:放生動物視同棄養,野生動物保護法有規定 ... 棄養動物的行為人將會被裁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放生團體,隨意釋放經飼養的野生動物,對行為人最高可 ...
- 4飼主棄養最重判2年動保法修正「不作為」納虐待範圍 - 鏡週刊
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將「不作為(棄養)」「不當使用器物」納入虐待動物範疇中,未來若因此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 ...
- 5棄養寵物罰3萬,得不償失! -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反者,依據同法第29條第1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