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動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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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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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以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
- 2動保法罰則:棄養動物/虐待動物/任意宰殺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 ...
- 3陳建宇/毛小孩受《動保法》保護養牠就不要遺棄牠
動物保護處聽取原飼主的意見陳述後,認為其確實有棄養犬隻之事實,而違反《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對他處以罰鍰新臺幣3萬元。 原飼主不服,主張 ...
- 4棄養寵物罰3萬,得不償失! -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反者,依據同法第29條第1項 ...
- 5飼主棄養最重判2年動保法修正「不作為」納虐待範圍 - 鏡週刊
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將「不作為(棄養)」「不當使用器物」納入虐待動物範疇中,未來若因此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