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一定 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 星期日 紀念日或其他休息 日時 以其休息日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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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於一定期日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若該期日為星期日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 2臺北市常用法規彙編2016 - 第 80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第122條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第123條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月或年 ...
- 3民法第120、122 條(108.06.19 版) - 法源法律網
檢視現行法條, 第120 條,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22 條,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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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判例 · 法條. ::: 最新訊息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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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 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第一百二十三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