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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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臺東縣知本國中成績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 2國中畢業條件(自108學年度開始適用)
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1.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 ...
- 3(國中部)成績單各領域內容及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三、 每學期三次定期評量成績平均後為該學期學期成績,國中三年共六個學期之學. 期成績平均後為畢業總平均成績。 四、 畢業資格:(符合以下三項規定者發給畢業證書,不符 ...
- 4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三)計算方式說明如下: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陸、 課程架構規定,國中七至九年級之國語文節數為五節、英語文節數為三節。倘某國中開辦技藝教育餐旅職群,抽 ...
- 5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般學科各項成績考查所占比例,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一、二年級第一、二學期及三年級第一學期,每學期舉行三次定期考查,每次占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