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 銀行帳戶者 是否成立一般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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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提供提款卡及密碼給他人,構成洗錢罪及詐欺罪?
所以也會成立洗錢罪,法院會依判決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即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大家若有 ...
- 2提供金融帳戶給別人,會成立洗錢罪嗎? - 一起讀判決
大法庭認為,單純提供帳戶不是洗錢防制法定義的「洗錢」,不會構成洗錢罪的正犯,但如果提供者認識到帳戶可能被拿去收受、提領犯罪所得,構成洗錢罪的幫助 ...
- 3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與密碼給詐欺犯的刑事責任
總結以上,目前大法庭統一見解,針對提供人頭帳戶者認定成立「一般洗錢罪之幫助犯」,在實務上法律適用的歧異暫告終止。不過仍要注意的是答題須思考兩個 ...
- 4【生活法律】提供金融帳戶給別人,會構成什麼罪?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的一般洗錢罪,是指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特殊洗錢罪. 另外一種洗錢 ...
- 5刑事大法庭言詞辯論:提供人頭帳戶會觸犯《洗錢防制法》嗎?
檢察官認為提供帳戶就可能會成立洗錢的共同正犯 ... 檢方認為根據法條文義解釋,洗錢是一種掩飾或隱匿特定犯務所得來源的行為,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由於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