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施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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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第118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 ...
- 2第118 條 - 法條內容- 銀行局
第 118 條, (外國銀行設立地區之指定) 中央主管機關得按照國際貿易及工業發展之需要,指定外國銀行得設立之地區。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全選, 行政函釋(0)
- 3何謂無權處分? - 玉鼎法律事務所
A:所謂無權處分,係指行為人無處分權限卻以自己名義,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行為。就無權處分之效力,參照民法第118條規定,必須經有權處分人之承認或無權處分人取得機車 ...
- 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8條疑義乙案 - 營建署
二、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8條,係在規範供特定建築物使用之主要 ... 其第2款規定「應臨接寬八公尺以上之道路」,係指基地臨接之面前道路寬度應在8公尺 ...
- 5民法第一百十八條規定註釋-無權處分
民法第118條規定: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