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被看作「周公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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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公元前45年-公元23年10月6日),字巨君,新都哀侯王曼次子、西漢孝元皇后王政君之侄、王永之弟。

中國歷史上新朝的建立者,是為新太祖,也稱建興皇帝或新帝,大約於公元8年-公元23年在皇帝位。

王莽為西漢外戚王氏家族的重要成員,其人謙恭儉讓,禮賢下士,在朝野素有威名。

西漢末年,社會矛盾空前激化,王莽被朝野視為能挽危局的不二人選,被看作是「周公再世」。

公元8年12月1日,王莽代漢建新,建元「始建國」,宣布推行新政,史稱「王莽改制」。

後「王莽改制」遭失敗,綠林赤眉起義爆發,王莽被殺,新朝滅亡。

改制

王莽改制是新朝皇帝王莽為緩和西漢末年日益加劇的社會矛盾從而樹立自己的威信,鞏固自己的統治而採取的一系列新的措施,包括土地改革、幣制改革、商業改革和官名縣名改革,但王莽的改制不僅未能挽救西漢末年的社會危機,反而使各種矛盾進一步激化,終於導致了赤眉、綠林為主的農民大起義,新朝遂告滅亡。

內容

(1)「更名天下田曰王田」,私人不得買賣,用恢復井田制的辦法來解決土地問題。

(2)改奴婢為「私屬」,亦不得買賣。

(3)實行「五均六管」,即在國都長安及五大城市設立五均官,政府管理五均賒貸及管理物價,徵收商稅,由政府經營鹽、鐵、酒、鑄錢和徵收山澤稅。

(4)改革幣制。

(5)改革中央機構,調整郡、縣劃分,改改官名、地名。

(6)改變少數民族族名和首領的封號。

失敗原因

第一、王莽改制期間出台的一些政策違背了客觀規律。

如「王田制」,將全國土地收歸國有,並按井田制重新分配。

王莽著意於立即消除土地兼并,初意未始不善,但這一政策違背了當時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發展規律,這就註定了它的失敗。

結果,既沒有能力兌現無田者可按標準受田的承諾,又危及官僚大地主的特權利益。

再如幣制改革恢復已被歷史淘汰的原始貨幣,直接違反貨幣發展規律,徒增貨幣流通的障礙。

第二、改革過急過速,容易採取一些過頭的政策措施而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致使改革失地社會基礎。

如王莽將奴婢改為「私屬」,並禁止奴婢買賣,本意是要制止奴婢數量的擴大,解決社會上日益嚴重的奴婢問題。

但這項措施也遭到了上自蓄奴之家,下至失地之民的反對,因為禁止奴婢買賣,既觸犯了官僚、豪富的利益,又使失去土地而無路可走的農民斷絕了一條賣身為奴的生路。

第三、王莽還採取行政手段,對不恰當的改革措施強制推行,引起普遍不滿。

如幣制改革中以小易大,以輕換重,所鑄大泉,重不過12銖,只相當於五銖錢的2.4倍,卻要當五銖錢50枚用,所鑄重一銖的小泉,卻要與五銖錢1枚相等。

如此不合理比值的存在,就難以禁止盜鑄私錢。

王莽只得實行諸如「以私鑄錢死」、「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等嚴刑酷法來強行禁止。

但是,政策強制對於經濟規律是無法抗拒的。

所以不管王莽把政治強制強化到何等程度,依舊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想當然的改革措施終究得不到貫徹,不切實際的亂改還引起社會的混亂。

地皇三年(公元22年),王莽見四方農民相繼起義,王匡,廉丹等數戰不利,知天下潰畔,事窮計迫,乃議遣風俗大夫司國憲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澤、六管之禁,即位以來詔令不便於民者皆收還之,事未及行而舂陵兵起,新朝滅亡。

新朝雖然短暫,但如同王莽給後代留下的對聯"王子王孫萬世為王,能文能武百般皆能"一樣,只能模仿,不能超越。

人物評價

王莽是一位在歷史上備受爭議的人物。

古代史學家以「正統」的觀念,認為其是篡位的「巨奸」。

但近代帝制結束之後,王莽被很多史學家譽為「中國歷史上第一位社會改革家」。

認為他是一個有遠見而無私的社會改革者。

胡適認為他是1900年前的社會主義皇帝。

王莽改制的失敗,固然有其歷史的必然性,但他性情狂躁、輕於改作,一味慕古、不切實際,剛愎自用、所用非人,這些性格特徵使他在改制中既不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政策,又不能建立一個高效率、有威信的推行新政的領導班子,因此改革註定要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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