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歷朝歷代爵位大揭秘,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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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很早之前就出現爵位。

《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

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無子、男二等。

周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

各諸侯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

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孟子.萬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

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

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實行郡縣制,出現了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

這些新設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襲。

秦朝:

秦朝,繼續使用自商鞅變法後定下的自公士至徹侯二十等爵,專門用以賞功。

徹侯食縣,其他諸爵得食俸祿如官吏。

公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一級,即最低一級。

有此爵之民,仍須服役,僅身份略優於無爵之人。

上造: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二級,只高於公士。

簪裊: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三級,高於上造,仍須服役。

不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四級,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輪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須照服。

大夫: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

官大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六級。

公大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七級,又名七大夫。

高於大夫、官大夫。

公乘: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八級。

五大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九等。

左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級。

右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一級。

左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二級。

中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級。

右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四級。

少上造: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五級。

大上造:大上造即大良造官名。

駟車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級。

大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級,僅次於列侯、關內侯。

關內侯:秦、漢二十等級之第十九級,位於徹(列)侯之次。

徹侯:秦、漢二十等爵的最高級

王:最高的爵位,統一天下,也就是皇帝。

漢朝:

西漢,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設王爵。

王爵是有功臣獲得,高祖時都將他們殺掉。

以後王爵僅皇族可得。

曹魏:

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謂賜爵。

兩晉:

西晉爵位非常繁複,設置了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共十八級。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專封宗室;功臣封爵為「開國」諸爵及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

自先秦以來沿用的賜爵制度正式廢止。

隋朝:

隋文帝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煬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餘均廢止。

唐朝:

唐朝,分親王、嗣王(承襲親王的為嗣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

國公以下,均加開國字樣,如某郡開國侯、某縣開國子。

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為虛封,唯加實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稅收入(後改為領取俸祿)。

宋朝: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

不世襲的爵位及受封者本身而止,身死則爵除。

宋朝世襲的爵位很少,大多數爵位都只是不世襲的終身爵。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萬戶到二百戶,共十四等。

食邑數字只是虛銜,唯食實封才可以領取相應的補貼。

實封最多千戶,少者百戶,每戶每月折錢二十五文,隨官俸發給,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頗低。

元朝:

元朝,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宗室封親王、遠支宗親與貴族封國王。

其於國公等爵封賜甚濫。

明朝:

明代封爵雖仍分為宗室和異姓兩類,但具體爵稱有較大變動。

親王:皇嫡長子立為太子,皇帝諸子年十歲立為親王,有封地,故又稱藩王,親王的正式名稱為王,其封地稱國,王璽稱「某國之寶」,二十歲就藩.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所有爵位世襲,永遠有別於齊民。

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祿二千石,婿曰駙馬都尉。

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孫女曰郡君,曾孫女曰縣君,玄孫女曰鄉君,婿皆儀賓。

郡主祿八百石,余遞減。

清朝: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功臣兩種。

宗室爵:和碩親王、世子(親王嫡子)、多羅郡王、長子(郡王嫡子)、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一至三等鎮國將軍、一至三等輔國將軍、一至三等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共十四級,輔國公之前八等稱入八分公,與之後的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等爵位不同。

「入八分」與「不入八分」的「八分」是指八種待遇的標準。

「不入八分」者不能享受這八種待遇。

八種待遇是:(1)朱輪(紅車輪)(2)紫韁(乘馬用的韁繩)(3)寶石頂(一品用珊瑚頂,寶石頂在珊瑚頂之上)(4)雙眼花翎(5)牛角燈(6)茶搭子(7)馬坐褥(8)門釘(府門上的釘)。

功臣世爵:乾隆十六年定製,功臣世爵為以下二十七等:公,分一至三等,超品;侯,分一等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侯.超品;伯,分一等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子,分一等子兼一雲騎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男,分一等男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輕車都尉,分—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及—至三等輕車都尉,正三品;騎都尉,分騎都尉兼一雲騎尉及騎都尉二等,正四品;雲騎尉,正五品;恩騎尉,正七品。

我國古代爵位幾乎是在秦、漢的基礎上修改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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