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二十四姓家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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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啓超在《中國史界革命案》中說:「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譜而已。
二十四史是我國古代二十四部正史的總稱。
即:
序號 | 書名 | 作者 | 今本卷數 |
---|---|---|---|
1 | 史記 | 西漢·司馬遷 | 130 |
2 | 漢書 | 東漢·班固 | 100 |
3 | 後漢書 | 南朝·范曄 | 120 |
4 | 三國志 | 西晉·陳壽 | 65 |
5 | 晉書 | 唐·房玄齡等 | 130 |
6 | 宋書 | 梁·沈約 | 100 |
7 | 南齊書 | 梁·蕭子顯 | 59 |
8 | 梁書 | 唐·姚思廉 | 56 |
9 | 陳書 | 唐·姚思廉 | 36 |
10 | 魏書 | 北齊·魏收 | 114 |
11 | 北齊書 | 唐·李百藥 | 50 |
12 | 周書 | 唐·令狐德棻等 | 50 |
13 | 隋書 | 唐·魏徵等 | 85 |
14 | 南史 | 唐·李延壽 | 80 |
15 | 北史 | 唐·李延壽 | 100 |
16 | 舊唐書 | 後晉·劉昫等 | 200 |
17 | 新唐書 | 宋·歐陽修、宋祁 | 225 |
18 | 舊五代史 | 宋·薛居正等 | 150 |
19 | 新五代史 | 宋·歐陽修 | 74 |
20 | 宋史 | 元·脫脫等 | 496 |
21 | 遼史 | 元·脫脫等 | 116 |
22 | 金史 | 元·脫脫等 | 135 |
23 | 元史 | 明·宋濂、王褘等 | 210 |
24 | 明史 | 清·張廷玉等 | 332 |
隋書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陳、北齊、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議。
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編修,但數年過後,仍未成書。
貞觀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徵「總知其務」,並主編《隋書》。
參加隋書編修的還有顏師古、孔穎達、許敬宗等人。
六三六年(貞觀十年),記載隋文帝開皇元年(581年)至隋恭帝義寧二年(618年)共38年歷史。
隋書的帝紀、列傳和其他四朝史同時完成,合稱「五代史」。
《隋書》的作者都是飽學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
《隋書》是現存最早的隋史專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較高的史籍之一。
《隋書》志包括梁陳齊周隋五朝制度,分段敘述。
南史
《南史》為唐朝李延壽撰,是中國歷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
紀傳體,共八十卷,含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劉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陳後主陳叔寶禎明三年(589年)。
記載南朝宋、齊、梁、陳四國一百七十年史事。
《南史》與《北史》為姊妹篇,是由李大師及其子李延壽兩代人編撰完成的。
《南史》文字簡明,事增文省,在史學上占有重要地位。
其不足處在於作者突出門閥士族地位,過多採用家傳形式。
例如將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於一篇中敘述,實際成為大族族譜。
以王、謝等大家為主,《列傳》多附傳,附傳的人物多屬家族成員,例如《南史·袁湛傳》附傳人物達12人,《北史·陸俟傳》附傳多至20人,前後相去百餘年,乃至於有大量的神怪迷信,王鳴盛批此甚謬妄。
《南史》《北史》中,某些傳文亦有重複現象。
北史
《北史》是匯合併刪節記載北朝歷史的《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而編成的紀傳體史書。
魏本紀五卷、齊本紀三卷、周本紀二卷、隋本紀二卷、列傳八十八卷,共一百卷。
記述從北魏登國元年(386(丙戌年))到隋義寧二年(618)的歷史。
《南史》與《北史》為姊妹篇,是由李大師及其子李延壽兩代人編撰完成的。
《北史》上起北魏登國元年(386年),下迄隋義寧二年(618年),記北朝北魏、西魏、東魏、北周、北齊及隋六代二百三十三年史事。
舊唐書
《舊唐書》共200卷,包括《本紀》20卷、《志》30卷、《列傳》150卷,原名《唐書》,宋祁、歐陽修等所編著《新唐書》問世後,才改稱《舊唐書》,成書於後晉開運二年(945年)。
《舊唐書》的修撰離唐朝滅亡時間不遠,資料來源比較豐富。
新唐書
《新唐書》是北宋時期宋祁、歐陽修、范鎮、呂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記載唐朝歷史的紀傳體史書,「二十四史」之一。
全書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紀10卷,志50卷,表15卷,列傳150卷。
《新唐書》前後修史歷經17年,於宋仁宗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完成,《新唐書》修成後,其主編曾公亮曾上皇帝表「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其舊」,認為這是本書勝過《舊唐書》的地方。
《新唐書》在體例上第一次寫出了《兵志》、《選舉志》,系統論述唐代府兵等軍事制度和科舉制度。
舊五代史
《舊五代史》,原名《五代史》,也稱《梁唐晉漢周書》,是由宋太祖詔令編纂的官修史書。
薛居正監修,盧多遜、扈蒙、張澹、劉兼、李穆、李九齡等同修。
書中可參考的史料相當齊備,五代各朝均有實錄。
從公元907年朱溫代唐稱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區相繼出現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過吳、南唐、吳越、楚、閩、南漢、前蜀、後蜀、南平、北漢等十個小國,周邊地區還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項、南詔、于闐、東丹等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習慣上稱之為「五代十國」。
《舊五代史》記載的就是這段歷史。
《舊五代史》五代各自為書。
共一百五十卷,紀六十一,志十二傳七十七。
按五代斷代為書,梁書、唐書、晉書、漢書、周書各十餘卷至五十卷不等。
各代的《書》是斷代史,《志》則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雜傳》則記述包括十國在內的各割據政權的情況。
這種編寫體例使全書以中原王朝的興亡為主線,以十國的興亡和周邊民族的起伏為副線,敘述條理清晰,較好地展現了這段歷史的面貌。
對於南方和北漢十國以及周圍少數民族政權如契丹、吐蕃等,則以《世襲列傳》、《僭偽列傳》、《外國列傳》來概括。
因此這部書雖名為五代史,實為當時整個五代十國時期各民族的一部斷代史。
新五代史
《新五代史》,宋歐陽修撰,原名《五代史記》,後世為區別於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稱為新五代史。
它記載了自後梁開平元年(907年)至後周顯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歷史。
《新五代史》撰寫內容更加翔實,但對舊「志」部分大加繁削,則不足為訓,故史料價值比《舊五代史》要略遜一籌。
《新五代史》,原名《五代史記》,是北宋設館修史以後唯一的私修正史,撰者歐陽修(1007—1072年)。
在已有了薛居正等主編的《五代史》以後,歐陽修為什麼獨出心裁,重又編出一部體例和寫法不一樣的新的五代史呢?《宋史·歐陽修傳》中對此作了簡約的說明:「自撰《五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
」所謂「自撰」,是說這部史書不是奉朝廷之意,而是私家所撰。
而「《春秋》遺旨」即《春秋》筆法。
歐陽修自己說:「嗚呼,五代之亂極矣!」「當此之時,臣弒其君,子弒其父,而縉紳之士安其祿而立其朝,充然無復廉恥之色者皆是也。
」他作史的目的,正是為了抨擊這些他認為沒有「廉恥」的現象,達到孔子所說的「《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的目的,是私修史書。
從歐陽修給尹洙、梅堯臣等人的信件看,在景祐三年(1036年)之前,已著手編寫,到皇祐五年(1053年)基本完成,這是史學界公認的說法。
宋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八月,在歐陽修去世一個月後,下詔命他的家人奏上。
然後藏進國家圖書館。
到金章宗時候,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漸代替了《舊五代史》。
宋史(二十四史之一)
《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正史類。
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與《遼史》、《金史》同時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龐大的一部官修史書。
最早為至正刊本,次為成化朱英重刊本。
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詔修宋史,但因體例、年號不一而未成。
元順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下令修遼、金、宋三史。
鐵木兒塔識、賀惟一、張起岩、歐陽玄等七人任總裁官,還有史官斡玉倫徒、泰不華、於文傳、貢師道、余闕、賈魯、危素等23人,脫脫於至正四年五月(1344年)辭職,中書右丞相阿魯圖繼任,阿魯圖雖名為都總裁,但不諳漢字。
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成書,只用了兩年半的時間。
至正六年(1346年)在江浙行省予以刊刻。
遼史
《遼史》為元脫脫等人所撰之紀傳體史書,中國歷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
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開始修撰,翌年三月成書。
脫脫為都總裁,鐵木兒塔識、賀惟一、張起岩、歐陽玄、揭傒斯、呂思誠為總裁官,廉惠山海牙等為修史官。
元修《遼史》共116卷,包括本紀30卷,志32卷,表8卷,列傳45卷,以及國語解1卷。
記載上自遼太祖耶律阿保機,下至遼天祚帝耶律延禧的遼朝歷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遼歷史(1124—1218年)。
金史
《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
撰成於元代,全書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重要史籍。
《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議修於元世祖中統二年(公元1261年),以後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別議論過修史的事,都因義例難定未付諸實行,直到元順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決定「各與正統」,《遼》、《金》、《宋》三史分別撰修。
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後用了不到一年的時間。
元朝脫脫等主持編修的《金史》,是宋、遼、金三史中編撰得最好的一部,具體參加修纂的有沙剌班、王理、伯顏、趙時敏、費著、商企翁,鐵木爾塔識、張起岩、歐陽玄、王沂、楊宗瑞等,其中歐陽玄的貢獻最為突出,他制訂《金史》撰修的發凡舉例,書中的論、贊、表、奏皆他屬筆。
從元順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開始編撰,至第二年十一月成書。
全書共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有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
記載了上起金太祖完顏阿骨打出生(1068年),下至金哀宗天興三年(1234年)蒙古滅金,共166年的歷史。
歷代對《金史》的評價很高,認為它不僅超過了《宋史》、《遼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籌。
元史(紀傳體斷代史)
《元史》是系統記載元朝興亡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於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年)、王褘(1321~1373年)主編。
全書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傳九十七卷,記述了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再到元朝北逃蒙古高原的歷史。
明史(二十四史的一部)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
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歷史。
清朝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設立明史館,纂修明史,因國家初創,諸事叢雜,未能全面開展。
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開明史館,因纂修《清世祖實錄》而停止。
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為監修,開始纂修明史。
於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最後定稿,進呈刊刻。
從第一次開館至最後定稿刊刻,前後經過九十多年,是官修史書歷時最長的一部。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編纂得體、材料翔實、敘事穩妥、行文簡潔為史家所稱道,是一部水平較高的史書。
這反映出編者對史料的考訂、史料的運用、對史事的貫通、對語言的駕馭能力都達到較高的水平。
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記述之完善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
《明史》雖有一些曲筆隱諱之處,但仍得到後世史家廣泛的好評。
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31中說:「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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