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二十四姓家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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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啓超在《中國史界革命案》中說:「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譜而已。

帝王

二十四史是我國古代二十四部正史的總稱。

即:

序號 書名 作者 今本卷數
1 史記 西漢·司馬遷 130
2 漢書 東漢·班固 100
3 後漢書 南朝·范曄 120
4 三國志 西晉·陳壽 65
5 晉書 唐·房玄齡等 130
6 宋書 梁·沈約 100
7 南齊書 梁·蕭子顯 59
8 梁書 唐·姚思廉 56
9 陳書 唐·姚思廉 36
10 魏書 北齊·魏收 114
11 北齊書 唐·李百藥 50
12 周書 唐·令狐德棻等 50
13 隋書 唐·魏徵等 85
14 南史 唐·李延壽 80
15 北史 唐·李延壽 100
16 舊唐書 後晉·劉昫等 200
17 新唐書 宋·歐陽修、宋祁 225
18 舊五代史 宋·薛居正等 150
19 新五代史 宋·歐陽修 74
20 宋史 元·脫脫等 496
21 遼史 元·脫脫等 116
22 金史 元·脫脫等 135
23 元史 明·宋濂、王褘等 210
24 明史 清·張廷玉等 332

隋書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陳、北齊、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議。

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編修,但數年過後,仍未成書。

貞觀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徵「總知其務」,並主編《隋書》。

參加隋書編修的還有顏師古、孔穎達、許敬宗等人。

六三六年(貞觀十年),記載隋文帝開皇元年(581年)至隋恭帝義寧二年(618年)共38年歷史。

隋書的帝紀、列傳和其他四朝史同時完成,合稱「五代史」。

《隋書》的作者都是飽學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

《隋書》是現存最早的隋史專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較高的史籍之一。

《隋書》志包括梁陳齊周隋五朝制度,分段敘述。

南史

《南史》為唐朝李延壽撰,是中國歷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

紀傳體,共八十卷,含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劉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陳後主陳叔寶禎明三年(589年)。

記載南朝宋、齊、梁、陳四國一百七十年史事。

《南史》與《北史》為姊妹篇,是由李大師及其子李延壽兩代人編撰完成的。

《南史》文字簡明,事增文省,在史學上占有重要地位。

其不足處在於作者突出門閥士族地位,過多採用家傳形式。

例如將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於一篇中敘述,實際成為大族族譜。

以王、謝等大家為主,《列傳》多附傳,附傳的人物多屬家族成員,例如《南史·袁湛傳》附傳人物達12人,《北史·陸俟傳》附傳多至20人,前後相去百餘年,乃至於有大量的神怪迷信,王鳴盛批此甚謬妄。

《南史》《北史》中,某些傳文亦有重複現象。

北史

《北史》是匯合併刪節記載北朝歷史的《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而編成的紀傳體史書。

魏本紀五卷、齊本紀三卷、周本紀二卷、隋本紀二卷、列傳八十八卷,共一百卷。

記述從北魏登國元年(386(丙戌年))到隋義寧二年(618)的歷史。

《南史》與《北史》為姊妹篇,是由李大師及其子李延壽兩代人編撰完成的。

《北史》上起北魏登國元年(386年),下迄隋義寧二年(618年),記北朝北魏、西魏、東魏、北周、北齊及隋六代二百三十三年史事。

舊唐書

《舊唐書》共200卷,包括《本紀》20卷、《志》30卷、《列傳》150卷,原名《唐書》,宋祁、歐陽修等所編著《新唐書》問世後,才改稱《舊唐書》,成書於後晉開運二年(945年)。

《舊唐書》的修撰離唐朝滅亡時間不遠,資料來源比較豐富。

新唐書

《新唐書》是北宋時期宋祁、歐陽修、范鎮、呂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記載唐朝歷史的紀傳體史書,「二十四史」之一。

全書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紀10卷,志50卷,表15卷,列傳150卷。

《新唐書》前後修史歷經17年,於宋仁宗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完成,《新唐書》修成後,其主編曾公亮曾上皇帝表「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其舊」,認為這是本書勝過《舊唐書》的地方。

《新唐書》在體例上第一次寫出了《兵志》、《選舉志》,系統論述唐代府兵等軍事制度和科舉制度。

舊五代史

《舊五代史》,原名《五代史》,也稱《梁唐晉漢周書》,是由宋太祖詔令編纂的官修史書。

薛居正監修,盧多遜、扈蒙、張澹、劉兼、李穆、李九齡等同修。

書中可參考的史料相當齊備,五代各朝均有實錄。

從公元907年朱溫代唐稱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區相繼出現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過吳、南唐、吳越、楚、閩、南漢、前蜀、後蜀、南平、北漢等十個小國,周邊地區還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項、南詔、于闐、東丹等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習慣上稱之為「五代十國」。

《舊五代史》記載的就是這段歷史。

《舊五代史》五代各自為書。

共一百五十卷,紀六十一,志十二傳七十七。

按五代斷代為書,梁書、唐書、晉書、漢書、周書各十餘卷至五十卷不等。

各代的《書》是斷代史,《志》則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雜傳》則記述包括十國在內的各割據政權的情況。

這種編寫體例使全書以中原王朝的興亡為主線,以十國的興亡和周邊民族的起伏為副線,敘述條理清晰,較好地展現了這段歷史的面貌。

對於南方和北漢十國以及周圍少數民族政權如契丹、吐蕃等,則以《世襲列傳》、《僭偽列傳》、《外國列傳》來概括。

因此這部書雖名為五代史,實為當時整個五代十國時期各民族的一部斷代史。

新五代史

《新五代史》,宋歐陽修撰,原名《五代史記》,後世為區別於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稱為新五代史。

它記載了自後梁開平元年(907年)至後周顯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歷史。

《新五代史》撰寫內容更加翔實,但對舊「志」部分大加繁削,則不足為訓,故史料價值比《舊五代史》要略遜一籌。

《新五代史》,原名《五代史記》,是北宋設館修史以後唯一的私修正史,撰者歐陽修(1007—1072年)。

在已有了薛居正等主編的《五代史》以後,歐陽修為什麼獨出心裁,重又編出一部體例和寫法不一樣的新的五代史呢?《宋史·歐陽修傳》中對此作了簡約的說明:「自撰《五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

」所謂「自撰」,是說這部史書不是奉朝廷之意,而是私家所撰。

而「《春秋》遺旨」即《春秋》筆法。

歐陽修自己說:「嗚呼,五代之亂極矣!」「當此之時,臣弒其君,子弒其父,而縉紳之士安其祿而立其朝,充然無復廉恥之色者皆是也。

」他作史的目的,正是為了抨擊這些他認為沒有「廉恥」的現象,達到孔子所說的「《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的目的,是私修史書。

從歐陽修給尹洙、梅堯臣等人的信件看,在景祐三年(1036年)之前,已著手編寫,到皇祐五年(1053年)基本完成,這是史學界公認的說法。

宋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八月,在歐陽修去世一個月後,下詔命他的家人奏上。

然後藏進國家圖書館。

到金章宗時候,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漸代替了《舊五代史》。

宋史(二十四史之一)

《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正史類。

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與《遼史》、《金史》同時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龐大的一部官修史書。

最早為至正刊本,次為成化朱英重刊本。

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詔修宋史,但因體例、年號不一而未成。

元順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下令修遼、金、宋三史。

鐵木兒塔識、賀惟一、張起岩、歐陽玄等七人任總裁官,還有史官斡玉倫徒、泰不華、於文傳、貢師道、余闕、賈魯、危素等23人,脫脫於至正四年五月(1344年)辭職,中書右丞相阿魯圖繼任,阿魯圖雖名為都總裁,但不諳漢字。

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成書,只用了兩年半的時間。

至正六年(1346年)在江浙行省予以刊刻。

遼史

《遼史》為元脫脫等人所撰之紀傳體史書,中國歷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

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開始修撰,翌年三月成書。

脫脫為都總裁,鐵木兒塔識、賀惟一、張起岩、歐陽玄、揭傒斯、呂思誠為總裁官,廉惠山海牙等為修史官。

元修《遼史》共116卷,包括本紀30卷,志32卷,表8卷,列傳45卷,以及國語解1卷。

記載上自遼太祖耶律阿保機,下至遼天祚帝耶律延禧的遼朝歷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遼歷史(1124—1218年)。

金史

《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

撰成於元代,全書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重要史籍。

《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議修於元世祖中統二年(公元1261年),以後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別議論過修史的事,都因義例難定未付諸實行,直到元順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決定「各與正統」,《遼》、《金》、《宋》三史分別撰修。

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後用了不到一年的時間。

元朝脫脫等主持編修的《金史》,是宋、遼、金三史中編撰得最好的一部,具體參加修纂的有沙剌班、王理、伯顏、趙時敏、費著、商企翁,鐵木爾塔識、張起岩、歐陽玄、王沂、楊宗瑞等,其中歐陽玄的貢獻最為突出,他制訂《金史》撰修的發凡舉例,書中的論、贊、表、奏皆他屬筆。

從元順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開始編撰,至第二年十一月成書。

全書共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有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

記載了上起金太祖完顏阿骨打出生(1068年),下至金哀宗天興三年(1234年)蒙古滅金,共166年的歷史。

歷代對《金史》的評價很高,認為它不僅超過了《宋史》、《遼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籌。

元史(紀傳體斷代史)

《元史》是系統記載元朝興亡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於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年)、王褘(1321~1373年)主編。

全書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傳九十七卷,記述了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再到元朝北逃蒙古高原的歷史。

明史(二十四史的一部)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

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歷史。

清朝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設立明史館,纂修明史,因國家初創,諸事叢雜,未能全面開展。

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開明史館,因纂修《清世祖實錄》而停止。

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為監修,開始纂修明史。

於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最後定稿,進呈刊刻。

從第一次開館至最後定稿刊刻,前後經過九十多年,是官修史書歷時最長的一部。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編纂得體、材料翔實、敘事穩妥、行文簡潔為史家所稱道,是一部水平較高的史書。

這反映出編者對史料的考訂、史料的運用、對史事的貫通、對語言的駕馭能力都達到較高的水平。

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記述之完善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

《明史》雖有一些曲筆隱諱之處,但仍得到後世史家廣泛的好評。

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31中說:「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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