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就是認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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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在與人討論日本物理學家坂田昌一的「基本粒子」問題的談話中,毛澤東明確地說,「哲學就是認識論」。

這個論斷,並不是毛澤東針對特定問題所提出的想法,而是毛澤東關於哲學的理論性質的根本性觀點。

理解這個問題,最為直接和最為重要的「文本」,莫過於作為毛澤東哲學思想代表作的《實踐論》和《矛盾論》。

《矛盾論》講辯證法,為何也是認識論?只要認真研讀這部哲學著作,我們就會發現,它講的是如何用矛盾的觀點觀察事物、分析問題的辯證法,講的是克服唯心主義的先驗論和舊唯物主義的直觀反映論的辯證法,講的是認識的能動反映的辯證法,講的是以實踐論為基礎並以實踐活動為內容的辯證法。

毛澤東明確地指出:「這個辯證法的宇宙觀,主要地就是教導人們要善於去觀察和分析各種事物的矛盾的運動,並根據這種分析,指出解決矛盾的方法」。

如何「分析」矛盾,怎樣「研究」問題,這是《矛盾論》的出發點,也是《矛盾論》的聚焦點。

《矛盾論》的辯證法,是在「認識論」意義上講「辯證法」,是以「實踐論」為根基講「辯證法」。

《矛盾論》首先分析的是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但是,毛澤東並不是描述性地敘述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而是從認識論提出問題。

毛澤東說:「就人類認識運動的秩序說來,總是由認識個別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擴大到認識一般的事物。

人們總是首先認識了許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質,然後才有可能更進一步地進行概括工作,認識諸種事物的共同的本質。

」接著毛澤東又說:「當著人們已經認識了這種共同的本質以後,就以這種共同的認識為指導,繼續地向著尚未研究過的或者未深入地研究過的各種具體的事物進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質,這樣才可以補充、豐富和發展這種共同的本質的認識,而使這種共同的本質的認識不致變成枯槁和僵化的東西。

」由此,毛澤東在《矛盾論》中對人的認識規律作出這樣的概括:「這是兩個認識的過程:一個是由特殊到一般,一個是由一般到特殊。

人類的認識總是這樣循環往復地進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環(只要是嚴格地按照科學的方法)都可能使人類的認識提高一步,使人類的認識不斷地深化。

」《矛盾論》從「特殊」與「一般」的關係所闡述的認識規律,與《實踐論》所總結的「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這種形式,循環往復以至無窮,而實踐和認識之每一循環的內容,都比較地進到了高一級的程度」的人類認識規律是完全一致的。

關於矛盾的特殊性,《矛盾論》集中地、突出地講了兩個問題:一是「主要的矛盾」,一是「主要的矛盾方面」。

關於「主要的矛盾」,毛澤東所強調的是,「研究任何過程,如果是存在著兩個以上矛盾的複雜過程的話,就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

捉住了這個主要矛盾,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對此,毛澤東十分尖銳地指出,「萬千的學問家和實行家,不懂得這種方法,結果如墮煙海,找不到中心,也就找不到解決矛盾的方法」。

這表明,毛澤東並不是在通常所說的「辯證法」的意義上講述「主要的矛盾」,而是非常鮮明地在「認識論」、「方法論」的意義上揭示「捉住」主要矛盾的實踐意義。

關於「主要的矛盾方面」,毛澤東不僅指出「事物的性質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規定的」,而且強調「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變化,事物的性質也就隨著其變化」。

《矛盾論》關於「主要的矛盾方面」的論述,主要是從事物性質的變化而說明「新陳代謝是宇宙間普遍的永遠不可抵抗的規律」,並以此為根據來說明社會主義取代資本主義的歷史必然性、新中國取代舊中國的歷史必然性、中國革命力量由小到大和由弱到強的歷史必然性。

這表明,與論述「主要的矛盾」一樣,毛澤東並不是一般性地說明「主要的矛盾方面」,而是非常鮮明地在如何認識客觀事物、特別是在如何認識重大現實問題的意義上揭示懂得「主要的矛盾方面」的意義。

在分析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特別是在分析矛盾特殊性的「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的基礎上,《矛盾論》又分析了「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鬥爭性」。

對於這個問題,毛澤東是以列寧的下述論斷為出發點的:「辯證法是這樣的一種方法:它研究對立怎樣能夠是同一的,又怎樣成為同一的(怎樣變成同一的),——在怎樣的條件之下它們互相轉化,成為同一的,——為什麼人的頭腦不應當把這些對立看作死的、凝固的東西,而應當看作生動的、有條件的、可變動的、互相轉化的東西」。

這表明,與分析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一樣,毛澤東對矛盾的同一性與鬥爭性的分析,同樣是著眼於「研究」矛盾著的雙方是如何相互依存、又如何相互轉化的,要回答的問題則是「為什麼人的頭腦」必須把矛盾的雙方「看作」是生動的、有條件的、可變動的、互相轉化的東西。

在對矛盾的同一性的分析中,毛澤東明確地提出,「事物不是矛盾雙方相互依存就完了,更重要的,還在於矛盾著的事物的相互轉化」。

由此,毛澤東具體地分析了「被統治的無產階級經過革命轉化為統治者,原來是統治者的資產階級卻轉化為被統治者」,「擁有土地的地主階級轉化為失掉土地的階級,而曾經是失掉土地的農民卻轉化為取得土地的小私有者」,以及「戰爭轉化為和平」「和平轉化為戰爭」等重大的現實問題。

在對矛盾的鬥爭性的分析中,毛澤東則突出地提出和回答了「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問題。

毛澤東提出,「矛盾和鬥爭是普遍的、絕對的,但是解決矛盾的方法,即鬥爭的形式,則因矛盾的性質不同而不同」,並以如何看待和對待「共產黨內正確思想和錯誤思想的矛盾」為例,深刻地說明了解決矛盾的方法「因矛盾的性質不同而不同」的道理。

——選自孫正聿《馬克思主義哲學智慧》(中國出版集團、現代出版社)(孫正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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