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時期買個官需要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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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官鬻爵在中國古代並不算是什麼新鮮事,可作為一國之君,整天聲色犬馬,吃喝玩樂,將國庫揮霍一空,卻不例行節儉以渡難關,而是另闢蹊徑,把官職當做商品一樣,明碼標價,公開出售,還像買賣東西一樣的討價還價,這樣的皇帝在中國歷史上就算是空前絕後的了,這些便是東漢靈帝劉宏的「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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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賣官鬻爵始於秦始皇,公元前243年,國內發生蝗災,於是秦始皇發布命令,准許百姓交夠千石粟米,便可進爵位一級,「十月庚寅,蝗蟲從東方來,蔽天,天下疫,百姓納粟千石,拜爵一級」(《史記·秦始皇本紀》)。

漢代的賣官鬻爵始於惠帝六年,即公元前189年,「令民得賣爵」(《漢書》)。

到了公元前180年漢文帝時,由於邊塞缺糧,便採納晁錯的建議,以爵換粟,充實邊塞,「文帝從錯之言,令民入粟於邊,六百石,爵上造;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漢書·食貨志》)。

東漢桓帝劉志(也就是劉宏的上任)時,也曾「賣關內侯、虎賁、羽林、緹騎營士、五大夫錢各有差」(《後漢書·桓帝記》),賣的官爵種類大增,包括關內侯、虎賁郎、羽林郎、五大夫等,用來填補國庫的空虛,不過這還都是些級別偏低的小官。

到了東漢靈帝劉宏時,就把賣官鬻爵一事發揮到了極致,他把本就疲敝的國庫吃光造凈後,開始公開出售官職,先是「賣關內侯,假金印紫綬,傳世,入錢五百萬」(《後漢書》),嘗到甜頭後,又別出心裁地設置了一個買賣官吏的交易所。

「開西邸賣官,入錢各有差」(《通鑑》),以官的大小和任職地的好壞確定官價的高低(單就賣官來講,也是一種公平,畢竟油水不同),甚至於三公九卿等要職,也一律明碼標價,公開出售,「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後漢書》)。

除了皇帝的位置不賣,什麼都能賣,如果買的人多,競爭激烈,則投標競價,價高者得。

官位的標價,則是以官吏的年俸來計算的,如年俸二千石的官位,標價就是兩千萬錢,年俸四百石的官位,標價就是四百萬錢,「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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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劉宏「於西園立庫以貯之」(《通鑑》),專門建了個倉庫存放這些賣官所得,專款專用,全由自己揮霍,這和現在有些人偷偷在海外設戶頭性質差不多,所不同的是:人家劉宏可以明目張胆的來。

那麼,年俸兩千石的官是多大的官呢?

在我國古代,官吏按照級別的不同,從朝廷領取一定數量的錢或物,稱為「官俸」,或者叫「俸祿」,相當於現在公務員發的工資津貼。

各朝代各個時期發給官員的「俸祿」也不一致,或發銀兩或給土地,也有給實物的,如鹽、帛、絲等,但最常見也是最普遍的,還是用米或谷等糧食作為俸祿。

在林甘泉先生主編的《中國經濟通史·秦漢經濟史》一書中,考證漢代1石等於27市斤粟,那麼二千石就是5萬多斤糧食,當時的州牧是兩千石的俸祿(漢時全國分13個州部,州牧是一州最高行政長官),郡守也是兩千石待遇,郡以下設縣,萬戶以上的設縣令,萬戶以下的設縣長,都是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

縣令享受六百石至一千石不等的俸祿,縣長是三百石至五百石不等。

由此看來,在當時就是做個縣長也得花上三五百萬錢,那麼這三五百萬錢的概念又是多少呢?古代的銅價是比較貴的,因此銅錢成為主要的流通貨幣,東漢的「錢」依舊沿用漢武帝時的「五銖錢」,此錢即為銅質,徑25厘米,重五銖(約35克)。

據《漢書》記載,當時的米價,每石20文至80文錢不等,又1石等於27市斤粟,那麼平均下來一文錢大概能買半斤米。

按現在的米價,1塊錢1斤米(這是動態的,物價這玩意誰也吃不准),若換算成人民幣,大約漢時的2文錢,相當於現在的1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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