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賣官鬻爵到底從哪個皇帝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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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錢交易自文明社會產生以來,商品經濟發展所導致的金錢崇拜和價值觀扭曲,始終是歷史上統治集團的腐蝕劑。

權力可以換來金錢,金錢亦可以換來權力、地位乃至生命。

權錢交易隨處可見。

典型者莫過於呂不韋,他用金錢為自己獲得了相位,為子楚(秦莊襄王)獲得了王位。

這就是「奇貨可居」《史記》卷八十五《呂不韋列傳》。

(書中《史記》以下「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均用中華書局點校本。

)成語典故的來歷。

法律規定殺人者死,但春秋社會上卻流傳著「千金之子不死於市」《史記》卷四十一《越王勾踐世家》。

的諺語。

他們所以能夠「不死於市」,是因為金錢可以買通執法者,換取他們的生命。

金錢可以買來國家,貪財可以亡國。

秦完成統一的計策之一就是用重金賄賂六國重臣。

據文獻記載,秦滅六國時,尉繚向秦王嬴政建議:「願大王毋愛財物,賂其豪臣,以亂其謀。

不過亡三十萬金,則諸侯可盡。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

用金錢收買諸侯國的權臣這一手段,確實有用。

齊相國後勝,因「多受秦間金」《史記》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而不修戰備,也不助五國攻秦,故秦得以從容滅其國。

客觀地說,戰國時期齊國在經濟上是最有實力與秦競爭統一的對手之一,但武備不修,高官賣國求財,怎麼能抵擋得住秦國的虎狼之師呢!趙國的郭開為趙王遷寵臣,他排擠廉頗,受秦賄賂,誣陷大將李牧、司馬尚,此二人在對秦戰爭中,雖勝卻以謀反罪被殺或免職。

參見《史記》卷八十一《廉頗藺相如列傳》。

曾經輝煌的趙國,就這樣淪為秦國的郡縣。

作為公共權力和國家榮譽的官爵可以用金錢買賣。

為增加官府用度,更主要是滿足統治者無厭的貪慾,東漢王朝公然賣官鬻爵。

這一措施始於漢安帝。

安帝永初三年(109年),三公以國用不足為由,「奏令吏人入錢穀,得為關內侯、虎賁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緹騎、營士各有差」《後漢書》卷五《安帝紀》。

,將關內侯等官爵,按其俸祿的多少而規定出不同的價錢,明碼標價,像商品一樣地出售。

漢桓帝時,財物匱乏,延熹四年(161年)「占賣關內侯、虎賁、羽林、緹騎營士、五大夫錢各有差」《後漢書》卷七《桓帝紀》。



賣官鬻爵之風到靈帝時進一步發展,他在皇家園林西園設了一個烏紗帽交易所,公開標價賣官。

史載,光和元年(178年)「初開西邸賣官,自關內侯、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

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後漢書》卷八《靈帝紀》。



唐章懷太子李賢注引《山陽公載記》曰:「時賣官,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於西園立庫以貯之。

」中平四年(187年),又「賣關內侯,假金印紫綬,傳世,入錢五百萬」《後漢書》卷八《靈帝紀》。



靈帝強調在當時並不顯赫的關內侯的待遇,目的是為了賣個好價錢。

東漢後期的黑暗政治下,有錢的富人只要交足了錢就可以買到官,如果錢少了還可以賒帳先到官,但到官後要加倍償還。

司徒崔烈用五百萬買到相當於宰相的三公位,拜官之日,靈帝遺憾地說,我手太軟了,應該賣個千萬的價錢呀!崔烈到官後,問他的兒子崔鈞:社會上對我任三公有何議論?崔鈞毫不含糊地回答:大家認為你這個官職有銅臭。

「銅臭」一詞即出於此。

參見《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傳》附《崔烈傳》。

這樣的錢權交易下的為官者如何能保證其不貪,如何能保證其有為呢!東漢時出現了這樣的童謠:「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

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

」《抱朴子外篇》卷十五《審舉》。

(諸子著作均用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及「新編諸子集成續編」本,並參用其他權威版本。

)舉薦的「秀才」卻不讀書,經朝廷考察後的「孝廉」其實並無孝心。

所謂品德高尚之士其實像污泥一樣混濁,出身高門大戶的將軍像雞一樣膽怯沒有勇氣。

正常選舉之外,「以財入官」的「捐納」制度自秦漢後歷代不乏,其制度性腐敗是我國歷史上腐敗形式的重要表現之一。

身居高位,以權斂財者,代不乏人。

南宋秦檜身為宰輔,貪得無厭,開門受賄。

吏部銓選的官必先要把他送足後才能正式上任。

《宋史·秦檜傳》記載:「(秦檜)開門受賂,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

」又《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載「其家富於左藏數倍」[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六十九,紹興二十五年冬十月丙申,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2年。

,當時凡是南宋宮廷所稀缺的物品,秦檜家都應有盡有。

像這樣的貪婪者,可以說歷代皆有。

權權交易雖不直接表現為金錢利益,但同樣是腐敗的表現形式,其背後的本質目的也是私利,造成的危害甚至更為嚴重。

秦代著名丞相李斯,在秦始皇死後的關鍵時期,出於私利,與趙高合謀偽造詔書,不僅害了他自己和全族,也加速了秦的滅亡。

《史記·李斯列傳》對此有詳盡的記述,雖然呂思勉等人對此記載提出疑義參見呂思勉《秦漢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3、24頁。

,但目前為止仍無法否認事情本身的歷史存在及其對秦王朝的危害,只不過其中的個別語言記述未必合乎當時而已。

崇禎十年(1637年),明崇禎皇帝面對官僚隊伍的腐敗曾下罪己詔說:「如張官設吏,原為治國安民,今出仕專為身謀,居官有同貿易。

……嗟此小民,誰能安枕?」[清]計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三,中華書局點校本,1984年。

意指今天任官的人只為自身考慮,把做官當成了做交易。

既然是以金錢換來的官位,怎麼會以廉潔要求自己呢?想要這些人不謀財害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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