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爭議調解處理程序說明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一、消費者依消保法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而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此,未經申訴而申請調解者,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二 ...
:::
首頁申訴調解消費者申訴程序
消費者申訴程序
消費爭議調解處理程序說明
友善列印
回列表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爭議調解處理程序說明一、消費者依消保法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而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 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此,未經申訴而申請調解者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二、有下列情形者,調解委員會不予受理,如:逾期未補正、非屬消費爭 議事件、非消費者或其代理人提起者、曾經調解或仲裁成立者、曾經 調解不成立,未重行調解者、經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者、無相對 人或曾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及重複申請調解者。
三、消費爭議調解案件之申請,以書面為主(填具調解申請書),無論申 請人係親自來訪或以郵遞、傳真、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均須填 妥申請人與企業經營者之基本資料(姓名或名稱、地址、電話等),及 調解事由與請求內容,並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後郵寄或傳真至直轄市 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即可。
四、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錄案登記受理後,應於三十日內指定期日召開調 解委員會議,調解會議採概括授權調解及會議調解,前者得經全體調 解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授權調解委 員會主席指定調解委員一人或數人逕行調解;後者為全體調解委員三 分之一以上出席之調解會議。
1、調解不成立:指當事人一造未到(或二造均未到)或雙方意見不一 致,則調解不成立,於當事人申請後七日內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 書,或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2、調解成立:指雙方意思一致,即當事人合意,調解即成立,須於 七日內將製作之調解書送法院審核,法院核定後之調解書須送達 兩造當事人。
3、調解方案: i、當事人不能合意,但意思已甚接近者,經參與調解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
ii、十萬元以下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 於調解期日到場者,經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調解委 員會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
該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
4、調解方案送達後,於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無異議者,則視為已依該 方案成立調解,並製作解決方案書送法院核定;若十日內異議者 ,於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視為調解不成立(當事人 得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於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 當理由不到場者,調解委員得審酌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若於十 日不變期間提出異議者,經調解委員另定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 不到場者,視為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相關檔案
桃園市政府法務處消費爭議調解案件標準作業流程說明.odt
相關圖片
最後修改日期:2019-04-2611:08:00
回列表
延伸文章資訊
- 1消費爭議協商與消費爭議調解小叮嚀 - 松竹梅
2.調解需要您與業者雙方皆到場參加,但消保官無法強制任何人出席,只要其中一方不到場即視為調解不成立。所以當您申請後,時間排定了而您無法出席,強烈 ...
- 2最新消息-無故不到場協商之被申訴企業經營者列表 - 臺北市政府 ...
- 3消費爭議調解處理程序說明
一、消費者依消保法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而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此,未經申訴而申請調解者,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二 ...
- 4109.消費爭議如何進行調解?
當事人於解決方案書送達後,若於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立;若未於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4、小額消費爭議解決方案: ...
- 5消保調解不出席– 如何申請調解委員會 - Tiwyy
消保調解不出席– 如何申請調解委員會 · 市政新聞-新北開辦夜間消費爭議協商調解提供便民服務-新北市政… · 蛙蛙文創欠上億「惡意缺席」調解消保官可惡│訴訟│欠款│脫… · 鄉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