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拋妻棄女14年想離婚法院判敗訴-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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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高等法院認定江男係無正當理由離家,夫妻婚姻名存實亡應歸責於他,判江敗訴,不准離婚。

(資料照)〔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江姓男子不滿薪水全部交給太太持家,每天卻只給他200元生活費,苦不堪言,不告而別離家14年後訴請離婚,審理時,兩人已成年女兒出庭證稱,爸爸在她國小3年級時突然不告而別,證實10多年來由母親一手扶養長大;高等法院認定江男係無正當理由離家,夫妻婚姻名存實亡應歸責於他,判江敗訴,不准離婚。

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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