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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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2)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 ... 法律論壇 首頁/法律論壇 首頁 › 看問答 ›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 非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疑問。

非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疑問。

吳OO發問於2021-01-28|臺北|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非公開發行公司借錢給公開發行公司,是否不受「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的規範? 亦即是否非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公開發行公司,不受「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以及「資金貸與期限不得長於一年」這二項限制? 公司財稅商事法令釋疑 瀏覽人數:117 黃維倫 律師 雋倫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99號10樓之7 勞資爭議票據與保險消費糾紛國際貿易 A:  公司法第15條:「(1)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2)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 依您簡述案情,一般的公司,要將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仍須受公司法第15條之限制。

公司負責人如有違反,將有法律責任如上。

以上僅供初步參考,不代表法律/法院最終判斷。

黃維倫律師 律師回覆於  2021-10-22 主題分類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企業相關刑事法規其他企業法規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 熱門諮詢 更換董事長(公司負責人)未實質出資股份是否可要求分紅股份公司欠國稅應負責任人歸屬?有限公司經營不善面臨倒閉有限公司唯一董事死亡如何變更公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 馬上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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