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類型@ 夜夢星空部落格 - 隨意窩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契約內容依不同標準,可區分為不同種類的契約如下:一、有名契約與無名契約在法律上有加以規定其名稱的契約稱為「有名契約」,亦稱為「典型契約」,我民法債編第二章 ... 夜夢星空部落格美夢總不願醒,而期盼持續.夜夢星空的寧靜與您一同思考人生,讓分享値得被分享,將幸福洋溢於您美夢的氛圍之中...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0707161540契約類型?法律充電站契約內容依不同標準,可區分為不同種類的契約如下:一、有名契約與無名契約在法律上有加以規定其名稱的契約稱為「有名契約」,亦稱為「典型契約」,我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中,所列的有名契約,計有:買賣、互易、交互計算、贈與、租賃、借賃、雇傭、承攬、出版、委任、經理人及代辦商、居間、行紀、寄託、倉庫、運送營業、承攬運送、合夥、隱名合夥、指示證券、無記名證券、終身定期金、和解及保證;又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民法債編又增加「合會契約」(民法第七百零九條之一~第七百零九條之九)、「旅遊契約」(民法第五百十四條之一~第五百十四條之十二)。

另外,其他法律所規定的契約亦為有名契約,例如海商法所規定各種運送契約,保險法所規定的保險契約,均屬有名契約;上述有名契約以外,而法律未加以規定者,則稱為「無名契約」,或稱為「非典型契約」,蓋世事萬變,法律有窮,法律所未規定的契約,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和其他強制法規(參見民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在契約自由之原則下,當事人間可自由創設、約定成立新的契約種類,這類契約常混合數個有名契約,因此,這類契約也稱為「混合契約」。

常見的無名契約有:簽帳卡契約、合建契約、代理店契約、廣告契約及醫療契約。

二、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要式契約」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須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而契約不須依一定方式就能成立或生效者,則稱為「不要式契約」。

原則上契約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要式契約為例外。

所謂要式契約的履行方式有法定和約定之分,法定要式契約通常是以「書面」及「公開儀式」為履行方式,例如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的移轉、設定或變更的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參見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不動產的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參見民法第七百十條);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的證人(參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

另外一般約定要式契約中所約定的方式有以書面為之、證人簽章或須經公證等方式。

要式契約不依法定方式履行者,依民法七十三條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例如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予字據訂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動期限之租賃。

」;另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要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三、要物契約與不要物契約「要物契約」又稱為「踐成契約」,即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須交付標的物始能成立的契約。

例如使用借貸契約依民法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使用借貸,因借用物之交付,而生效力」,不過該條文已於民國八十八四月二十一日民法債編修正公布時刪除。

其刪除乃因該條文的規定,易使人誤為借用物的交付為使用借貸的生效要件,故配合民法第四百六十四條的修正,而將之刪除。

消費借貸契約依民法第四百七十五條:「消費借貸,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交付,而生效力」,該條文也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民法債編修正公布刪除。

此亦因本條的規定,易使人誤會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交付,為消費借貸的生效要件。

為配合民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的修正,而將本條刪除。

「不要物契約」又稱為「諾成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該契約即為成立。

而契約以不要物契物為原則,要物契約為例外。

四、雙務契約與單務契約「雙務契約」是指契約當事人雙方對於對方互負債務、互有債權的契約,例如買賣契約、合夥契約、租賃契約、承攬契約等均是雙務契約;而契約當事人僅有一方向對方負有債務,而他方享有債權者,則稱為「單務契約」,例如贈與契約、保證契約、無償委任契約等。

上述所謂雙務或單務是針對債務方面而言,一方對他方負有債務也就是說他方擁有債權。

而在雙務契約是指當事人雙方所享的債權和所負的債務是相互,此即所謂的「對價關係」,以買賣契約而論,出賣人有將物交付給買受人給付價款的義務和要求出賣人將物交付的權利。

又雙務契約依法可適用同時履行抗辯的權利(參見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五條)及危險負擔的規定,單務契約則不能適用。

五、有償契約與無償契約「有償契約」是當事人雙方互為對價關係的給付契約,換言之,即當事人由於自己的給付行為,使他方獲得利益,而本身亦從他方獲得利益的契約,此種契約有互相交換利益的性質,惟雙方間的給付在客觀上是否相當,並不會影響其有償性質。

例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承攬契約均為有償契約。

而「無償契約」是僅當事人一方為給付,而他方並無對價關係的給付之契約,換言之,即僅有使對方取得利益,而自己並無獲得對待給付。

例如贈與契約、無利息的消費借貸契約。

雙務、單務與有償、無償的區別標準並不相同,我們可以說雙務契約必為有償契約,有償契約未必為雙務契約;單務契約原則上是無償契約,無償契約則未必是單務契約。

六、預約和本約「預約」是指預定將來成立一定契約的契約,該預約的內容是商定將來本約如訂定之協議。

而「本約」為履行預約而訂立的契約(註)。

預約訂立後,當事人就負有依照預約訂定本約的義務。

至於預約與本約的判斷,應依約定的實質內容來判斷,不能僅依所使用的文字論斷。

一般而言,在較複雜的契約、要物契約及物權契約常有預約的約定,以和本約一併運用。

對於預約的效力我國民法並未規定,但在訂立預約後債務人拒不訂定本約,乃違反預約中之訂的義務,其應負與違反本約相同之義務。

註:最高法院六十一年台上字第九六四號判例:「契約有預約與本約之分,兩者異其性質及效力,預約權利人僅得請求對方履行訂立本約之義務,不得逕依預定之本約內容請求履行,又買賣預約非不得就標的物及價金之範圍先為擬定,作為將來訂立本約之張本,但不能因此即認為買賣本約業已成立。

」載曾隆興著:民法債編總論,頁二一,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修訂五版,自刊本。

  (轉貼自網路文章)abei59/Xuite日誌/回應(1)/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abei59's新文章劉德華"太想愛"龐貝現場看球:猿象戰20140330偷書賊新北市板橋圖書館四維分館現場看球:中職獅象天母戰20140323科學怪人:屠魔大戰新店碧潭遊拜讀完林東茂老師刑法綜覽書造訪桃園大溪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abei59'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