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基金-基金基本資料 - 永豐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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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百元基金)復華數位經濟基金(台幣). 基金公司, 復華投信. 成立日期, 2000年5月10日, 基金經理人, 朱翡勵. 基金規模, 52.04億元(台幣) (2022/02/28) ... (百元基金)復華數位經濟基金(台幣) 友善列印 基本資料 基金淨值 基金績效 風險報酬 規模變動 持股狀況 配息紀錄 新聞 行事曆 報告書 Togglenavigation 60.1700  國內 國內 境外 復華投信 請選擇國內基金 申購 基金名稱 (百元基金)復華數位經濟基金(台幣) 基金公司復華投信 成立日期 2000年5月10日 基金經理人 朱翡勵 基金規模 49.58億元(台幣)(2022/05/31) 成立時規模 30.00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 股票型 保管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 3,000元 定時定額 有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 1.5000 贖回費(%) 詳公開說明書 最高管理年費(%) 1.6000 保管費(%) 0.1400 投資產業 風險報酬等級 RR5 投資區域 台灣 基金統編 17608487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公開說明書 /短線交易規定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臺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債券換股權利證書、金融債券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

本基金之股票投資將以從事或轉投資於通訊、網路、軟體、網路服務、網路商務,及其軟硬體元件供應者,或以通訊及網際網路改變傳統商業模式產業之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為主。

原則上,本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或上櫃股票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且投資於上述通訊、網路及軟體等產業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況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該比例限制。

銷售機構 中租投顧,安睿宏觀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短線交易規定 Loading... 關閉視窗 附註: 1. 本網站之基金基本資料係由嘉實資訊公司提供,本行自當盡力為客戶提供正確之訊息,如有錯誤或疏忽,請以各基金公司或資料出處單位為準。

投資人在做任何投資決策前,應審慎評估自身之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度等事宜。

2. 「信託資金」係指委託人為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受託人投資國內外標的而交付之信託款項,不同於委託人之存款,並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

3. 投資基金並非存款,受託人除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並不保證本信託資金盈虧及最低收益。

委託人投資標的及投資地區可能產生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風險、產業景氣循環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投資地區政治及經濟變動、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社會變動、利率、股價、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價格波動)、信用風險、投資結構式商品之風險、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及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等風險。

因上述風險致客戶大量贖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贖回價格等因素,或有延遲給付贖回價金之可能,委託人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託人分擔損失。

4. 部份基金公司為保護投資人權益,設有公平價格調整機制或反稀釋機制。

當市場發生高波動或低流通性事件,或基金經理人需買賣有價證券以因應投資人大量申購或贖回;為保護持有該基金投資人之權益,基金公司將啟動公平價格調整機制或反稀釋機制,對基金淨值進行調整,調整幅度將依各基金公司的規定而有不同。

5. 高收益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高收益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較適合投資屬性為穩健型等級以上之投資人,且以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高收益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

6. 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之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之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7.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上市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國內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限制投資總金額比例,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基金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同時須受基金公司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之限制,因此亦非全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

另投資人申購時應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與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相關市場變動所可能衍生之投資風險。

8.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另基金進行配息前可能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9. 委託人在申購前,應確實詳閱各信託契約、風險預告、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並瞭解可能產生之風險,其中最大可能損失為損失所有本金及可能之配息。

委託人因投資時間不同,投資績效表現亦有差異,過往之績效並不代表未來投資績效表現之保證。

基金雖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績效亦不保證經理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

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已備妥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委託人可至受託人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基金公司網站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

10. 基金總報酬率包含淨值報酬率與配息率,基金配息率並不等同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亦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除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外,尚可能因配息政策而有所變動。

11. 投資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時,需瞭解並同意受託人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費用,均係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

12. 有關境內外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基金公司網站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查詢。

13. 本風險揭露及預告僅列舉重要部份,無法對於所有基金投資風險及影響市場因素全部詳述。

委託人於投資前須詳加研讀本風險揭露及預告,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並應審慎詳閱本行受託投資各基金所備之公開說詳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以免遭受難以承擔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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