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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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及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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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研究計畫應事前擬訂研究主題、研究重點與範圍、研究期程、研究經費等,並依本要點、本會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

三、委託研究主題應符合本會施政計畫及業務發展需要,並應主動查詢政府研究資訊系統(英文簡稱GRB)或洽詢委託對象,必要時與相關機關聯繫協調,以避免研究主題重複或相近。

委託研究計畫擬定之主持人有同一期間(指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接受政府兩項以上委託研究計畫之情形者,承辦單位應敍明原因專案簽准。

委託研究計畫之簽約對象包括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團體或個人;如委託研究計畫係由數人共同組成研究團隊者,以與研究主持人所屬單位簽約為原則。

四、委託研究計畫企劃書應依本會規定格式填寫(如附件一),所列各項經費預算,應依本會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辦理(如附件二)。

五、委託研究計畫如需辦理問卷調查,應於研究主持人進行調查前,先經本會審查調查計畫書(含調查問卷初稿、抽樣方法與過程、樣本來源),並經審查同意後,始得進行調查工作。

六、委託研究計畫於簽約及研究完成後,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外,應將研究主題及研究重點等基本資料,以及研究報告等,登錄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本會網頁。

七、委託研究計畫應依企劃書所列研究內容、程序、時程及研究團隊(含研究助理)執行;如有變更,應經本會事先書面同意。

八、委託研究計畫應依契約書所定時程及份數提送期中報告與期末報告;報告內容與印製格式應依本會規定辦理(如附件三、附件四)。

研究計畫期程在六個月以下者,得免提送期中報告。

委託研究計畫包含赴國外或大陸地區蒐集資料項目者,應於返回後依約定期限研提出國或赴大陸地區訪問報告摘要,並列為研究報告附錄。

九、報告之審查方式包括書面審查或召開審查會議,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協助審查,審查意見應送請研究主持人修正。

期末報告修正說明及研究報告修正本應依約定期限內送達本會審查,並於審查通過後,依契約書及本會相關規定辦理驗收及經費核銷。

十、研究報告所提建議得作為本會推動業務參考,或函送有關機關參考運用。

十一、研究報告之典藏及寄存作業:委託研究計畫結案後四個月內,將研究報告二冊及電子檔函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並將研究報告電子檔送本會大陸資訊及研究中心。

但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者,研究報告及電子檔不需函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

十二、委託研究計畫案之研究報告,其著作財產權,悉歸本會所有;研究計畫進行中及研究報告(含期中、期末及已完成)之一部或全部,未經本會事先書面同意,受託人不得對外發表。

經同意發表者,應註明資料來源。

參與研究人員及審查人員對委託研究計畫案之個人資料、企劃書與契約、研究報告之內容及委託機關業務機密等,應負保密之義務。

前二項有關事宜應納入契約明確規範。

十三、委託研究經費支用及核銷方式,應依本會委辦及補助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並依下列原則撥付: (一)研究期程在六個月以下者,研究經費分二期撥付;其他分三期或四期撥付。

(二)委託研究經費之各期款項撥付條件,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由各委託研究計畫契約書約定之。

十四、本會其他研究計畫具有委託性質者,準用本要點規定。

十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及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相關檔案 附件1-大陸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企劃書 odt pdf 附件2-大陸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 odt pdf 附件3-大陸委員會委託研究期中報告內容應包含之要項 odt pdf 附件4-大陸委員會委託研究期末報告內容撰寫方式及印製格式說明 odt pdf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收合選單 本會簡介 成立緣起 本會組織 首長簡介 聯絡資訊 大陸工作體系 政策與情勢 兩岸及大陸情勢 大陸政策 政府兩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推展兩岸制度化協商 相關民意調查結果 主管法規 主管法規查詢 大陸事務法規 兩岸協議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等修法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法規預告專區 兩岸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經濟交流 兩岸社會交流 兩岸統計 臺港澳關係 港澳情勢 港澳事務法規(學生法規請見「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臺港澳交流統計 港澳學生交流專區 答客問及旅遊資訊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相關網站 資訊園地 新聞園地 重要議題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服務 公布欄 出版品 典藏資料 訴願服務 國賠案件統計 為民服務 首長信箱 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 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 臺商窗口 國人赴陸任職規範 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專區 大陸廣告規範平台 網路申辦 本會補助及委辦活動 陸配專區 陸生專區 臺生專區 下方連結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無障礙網頁宣告 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 大陸委員會 瀏覽人次:..本會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5樓 聯絡電話:(02)2397-5589 傳真號碼:(02)2397-5300 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768以上 本網站支援IE11以上、googlechrome、Firefox與safari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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