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選與補選有何不同?期限有何規定?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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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民團體理、監事任期屆滿之選舉稱為改選,依規定應於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辦理,因故並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人民團體理事長、常務理事或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聯絡資訊 本部
延伸文章資訊
- 1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辦法所稱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指依法設立之各級人民團體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長或會員代表。 前項會員代表,指依法令或章程規定分區 ...
- 2理監事選舉說明圖
﹙二﹚依人民團體法第十七條規定理監事之人數與比例:. 1. 理事:名額不得逾15人,候補理事名額不得逾理事名額. 三分之一。 2.
- 3改選與補選有何不同?期限有何規定? - 內政部
答:人民團體理、監事任期屆滿之選舉稱為改選,依規定應於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辦理,因故並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人民團體理事長、常務理事或 ...
- 4理事辭職經理事會議決通過其名額一定要補選嗎?(265)
但理事長所遺任期不足六個月者,得自出缺之日起一個月內,依章程規定或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理事者,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Comments. Leave a Reply.
- 5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二)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出缺時,應以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經遞. 補後,如理事、監事人數未達章程所定名額2/3 時,應補選足額。人民. 團體之理事長、常務理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