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immigrant O-A (養老簽證) (限台灣地區人民或在台灣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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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滿50之台灣地區人民或領有台灣地區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籍人士、 · 欲申請入境泰國停留不超過一年可以進入多次之Non-Immigrant Visa "O-A" 者、 · 請注意 · 1. 簽證有效期 ... AAALanguageThai中文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台北)ThailandTradeandEconomicOffice(Taipei)9:00-12:00,14:00-17:00Fax:(8862)2740-3300Tel:(8862)2775-2211|Visaqueries:(8862)27731100Generalinfo:[email protected]|Visa:[email protected]首頁關於本處關於本處駐台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代表職員辦公時間及假日聯絡本處泰國使領館新聞及活動新聞及活動公告泰國旅遊關於泰國前往泰國ThailandToday關於旅客退稅商務泰國-台灣經濟關係在泰國投資及工商經營ThaiCorner簽證簽證類別,停留時間,及費用簽證申請表已取得簽證代辦資格之旅遊業者落地簽證(VOA)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國家黃熱病疫苗證明書泰國公民服務泰國護照泰國身分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緩兵役證明放棄泰國國籍/文件認證/公證入境泰國措施首頁簽證簽證類別,停留時間,及費用Non-immigrantO-A(養老簽證)(限台灣地區人民或在台灣有永久居留證者)Non-immigrantO-A(養老簽證)(限台灣地區人民或在台灣有永久居留證者)Non-immigrantO-A(養老簽證)(限台灣地區人民或在台灣有永久居留證者)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15ก.ย.2019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28ก.ค.2022|67,789viewToggleDropdown疫情期間辦理簽證必先預約,請將所有辦理簽證的文件(1人/檔案)寄至本處之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為了更快的審核時間,請勿同時寄到兩個信箱) 待初步審核完成,便回復為您確認提交實體文件時間。

16.30後收到的Email,將次日處理(假日除外) 凡年滿50之台灣地區人民或領有台灣地區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籍人士、 欲申請入境泰國停留不超過一年可以進入多次之Non-ImmigrantVisa"O-A"者、 請備妥下列文件   1. 須本人親辦   2.一年半以上有效期之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3. 台灣地區國民身份證正本及影本二份或台灣地區外僑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二份   4.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2公分至3.6公分大小,照片二張(六個月內)   5. 申請人填寫二份申請簽證表格   6. 個人簡歷表一份(附件)   7.  台灣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需為三個月內有效期)   8. 台灣的醫院體檢表正本(需為三個月內有效期)(附件)   9. 英文銀行存款證明和三個月以上詳細活期存款記錄存摺簿正影本 (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且存款金額維持不低於泰銖800,000泰銖或收入證明正本其每月收入不低於65,000泰銖或存款加上年收入總合不低於800,000泰銖)   10.  健康保險:最高給付額度100,000美金之醫療保險含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泰國保險網址: https://longstay.tgia.org/ 如使用台灣的保險,保險公司必須填寫 'ForeignInsuranceCertificate'  並且該證明須透過台灣外交部公證   11. 禁止在泰國工作   12. 申請人不得為被列管禁止入境之人   13. 簽證費5,600元   14.  申請人欲申請該配偶至泰一同居住者,如該配偶未能符合本"NonO-A"簽證之條件者須加附結婚證書正影本(配偶可提出申請"Non-O"簽證)     附件 下載  AdditionalDocumentsforNon-immigrantO-A   請注意  1.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2.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3.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4.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5.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6.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7.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

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入境泰國後請注意下列事項 1. 入境滿三個月及到期前每三個月、須向當地移民局或居留地區警察局報備。

**請填妥申請表格(附件)、附上護照影本及最近一次入境簽證及入境章影本,若為第二次以上之報備須附前一次之報備回條、於到期前七日內、以回執掛號寄至移民局並附上回郵信封。

TheImmigrationDivision1No.120Moo3,GovernmentCenterBChaengwattanaSoi7,Laksi,Bangkok10210 2. 居留滿一年欲延期續居留者、請向泰國移民局提出申請、並出示下列文件任何一項證明匯款證明或泰國境內之存款證明、其金額不得低於800,000銖或收入/退休金其每月收入不低於65,000銖或存款加上年收入之總合不得低於800,000銖 3. 申請人之配偶如欲申請延續居留、需附結婚證書。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簽證業務 :個人(1~9件)申請時間09:00~11:30               團體(10件以上含10件者)申請時間09:00~10:00 領件時間 :每個工作天16:00~17:00逾時不發件敬請遵守  TOP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1樓ServicesforThaiNationals(8862)27752211|Visaqueries:(8862)27731100Generalinfo:[email protected]|ServicesforThaiNationals:[email protected]|Visa:[email protected]Follow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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