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受贈股權,婚後公司盈餘分配與公司結束清算分配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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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的雙方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的話,就會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區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日後發生一方死亡、離婚等情形,可以請求分配 ... 給答案 婚前受贈股權,婚後公司盈餘分配與公司結束清算分配,各是屬於婚前或婚後財產? FB LINE LINE Email download 匿名(一般會員)‧ 家庭‧父母子女/婚姻 ‧2020-12-2212:18 陳琦姸(認證法律人) 3   0 動作 留言 檢舉 2020-12-2515:56 如果婚姻的雙方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的話,就會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1],區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2],日後發生一方死亡、離婚等情形,可以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時,「婚後財產」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原則範圍[3]。

因此,財產究竟是在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確實是重要的問題。

股權的盈餘分配是婚後財產 提問人提到婚前受贈股權,這些股權無論是有償取得或無償受贈,婚前所得就是婚前財產,然而,當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期間所產生的孳息,例如利息、租金等,依法就屬於婚後財產[4]。

因此,婚前取得的股權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股息、股利、盈餘分配等,都屬於婚後財產,也就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5]。

公司結束的清算分派 至於婚前已經擁有的股份,婚後這間公司卻解散、清算,收到的清算分配究竟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首先,當公司清算時,要依法清償費用、債務、稅額等,再將賸餘的財產依照股份比例分派給各個股東[6]。

收到的分派所得,就股本的部分,或許可以認為是婚前股份的變形或轉換,但具體情形仍可能因為個案及舉證有所不同。

相關的見解或案例解析,也謹請諸位先進不吝賜教。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  民法第1017條第1項:「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 關於夫妻財產制,可以參閱:王如玄(2020),《夫妻財產制有幾種?》、邱俐馨(2019),《夫妻財產制度的類型——法定、約定財產制》。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的內容,可以參閱:王如玄,《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分配?》、黃蓮瑛、陳哲瑋(2020),《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繼承問題》。

 民法第1017條第2項:「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96號民事裁定:「上訴人所有俊揚實業有限公司百分之三十五之股份,係婚前自被上訴人無償取得,固屬上訴人之婚前財產,惟該部分股權於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之股息、股利、盈餘分配等孳息(下稱孳息),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二項特別規定,為上訴人之婚後財產。

」  公司法第330條:「清償債務後,賸餘之財產應按各股東股份比例分派。

但公司發行特別股,而章程中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

」 公司法第91條:「賸餘財產之分派,除章程另有訂定外,依各股東分派盈餘或虧損後淨餘出資之比例定之。

」 3   婚前財產 ,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 ,法定財產制 ,孳息 匿名署名 送出 取消 相關問題 相關文章 相關範本 相關專區 寫文章 寫作主題清單 寫作說明 × 謝謝您參與法律普及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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