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替中風的人賣房子?-有巢氏房屋- 賣屋5步驟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按民法第14條、第15條之規定,所謂「禁治產人」是指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等因素,導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之人,此時,可向法院聲請宣告禁治產,使他成為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 ... 有巢氏房屋 0 看屋清單 登入/註冊 哈囉, 登出 買屋 買屋搜尋 買屋五步驟 房屋貸款 需求留言 買屋服務 社區大樓 賣屋 成交行情查詢 賣屋五步驟 稅費專區 賣屋留言 賣屋服務 實價登錄3.0 租屋 租屋搜尋 租屋需知 我要出租 我要租房 加盟專區 全省門市 品牌優勢 加盟流程 加盟經驗談 加盟留言 鄰事有巢氏 服務據點 成交客戶談 社區大小事 小巢快訊 經營理念 精英招募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賣房子>賣屋5步驟-我的房子好不好賣 賣屋前評估 賣屋前準備 我的房子好不好賣 準備事項 開始賣房子 簽約交屋知多少 搬家與裝潢 我的房子好不好賣 分享到  如何替中風的人賣房子? 【案例】劉媽媽想要賣房子,但房子登記的所有權人是她的先生,劉伯伯現因重度中風臥病在床,早已無法用言語或其他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識。

請問:劉媽媽可以獨自作主賣掉房子嗎?或是該辦理哪些手續,才能代替劉伯伯處理房產呢?【問題】一、什麼是「禁治產人」?二、重度中風的人,是否符合民法第14條、第15條關於禁治產人的要件?三、若尚未向法院聲請禁治產宣告,應該如何做才能賣房子呢?【對策】按民法第14條、第15條之規定,所謂「禁治產人」是指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等因素,導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之人,此時,可向法院聲請宣告禁治產,使他成為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並為禁治產人設置監護人,以其監護人擔任禁治產人的法定代理人。

在本案中,雖然劉伯伯因中風無法說話,家人此時仍不可以隨意代替處分其名下的不動產。

不過為了保障禁治產人的權益,依民法第14條之規定,可以由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如父母、兄弟姊妹等人),撰寫「民事聲請宣告禁治產狀」,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最新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等,向住所地(即戶籍所在地)之法院提出宣告禁治產聲請,並由法院裁定是否為禁治產宣告,使其在法律上正式被視為無行為能力之人。

禁治產人的監護人又該如何選定呢?依民法第1111條規定,禁治產人選定監護人依順序為:配偶、父母、與禁治產人同居之祖父母、家長、後死之父或母以遺囑指定之人。

若不能依前述順序選定其監護人時,則由法院徵求親屬會議之意見來選定其監護人。

但在實務上,因大多是由法定監護人來為禁治產人聲請宣告禁治產,法院通常會在裁定本文中陳明該禁治產人之監護人為何人,若該裁定未選定監護人,又無上面所提及之法定監護人時,即應召開親屬會議以決議選定禁治產人之監護人,並盡速向法院聲請裁定選定監護人。

選定監護人後,仍不得任意處分禁治產人之財產!按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之規定,除非是為禁治產人之利益,否則不可以任意使用或處分其財產,而處分禁治產人之不動產時,更應該得到親屬會議之允許。

  回上頁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