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塗銷登記,該地上權是否仍視為消滅?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按民法第102條第2項規定,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故實務上認為法律關係定有存續期間者,於期間屆滿時當然消滅,此於物權亦為如此,不待「登記」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botton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機關介紹 歷史沿革 組織編制及業務職掌 主管簡介 聯絡電話 交通位置 轄區介紹 為民服務白皮書 所徽介紹
訊息發佈 最新消息 協助宣導 本所公佈欄
線上公告 未辦繼承登記公告 徵才公告 採購公告 第一次登記案件公告 書狀補給公告
便民服務 設施.服務 申辦須知 線上申辦 查詢專區 志工專區 檔案應用專區 下載專區
地政專區 複丈成果專區 實價登錄專區 地籍清理專區 未辦繼承專區 外國及大陸人士專區 地籍圖重測專區 房地合一專區 地用專區
員工專區 人事業務 活動剪影 資安宣導
政府資訊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料開放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公開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性平宣導 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
網網相連 相關法令 意見回饋 建言管道 主任信箱 地政Q&A
熱門關鍵字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苗栗文化觀光旅遊網 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 臺灣社交距離APP
下方連結 隱私權宣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苗栗文化觀光旅遊網 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 臺灣社交距離APP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字級 小 中 大
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 機關介紹 歷史沿革 組織編制及業務職掌 主管簡介 聯絡電話 交通位置 轄區介紹 為民服務白皮書 所徽介紹
訊息發佈 最新消息 協助宣導 本所公佈欄
線上公告 未辦繼承登記公告 徵才公告 採購公告 第一次登記案件公告 書狀補給公告
便民服務 設施.服務 申辦須知 線上申辦 查詢專區 志工專區 檔案應用專區 下載專區
地政專區 複丈成果專區 實價登錄專區 地籍清理專區 未辦繼承專區 外國及大陸人士專區 地籍圖重測專區 房地合一專區 地用專區
員工專區 人事業務 活動剪影 資安宣導
政府資訊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料開放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公開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性平宣導 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
網網相連 相關法令 意見回饋 建言管道 主任信箱 地政Q&A
熱門關鍵字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 首頁 意見回饋 地政Q&A
地政Q&A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訂有存續期間之地上權是否因期限屆至而消滅?又地上權期限已經屆滿,未辦理塗銷登記,該地上權是否仍視為消滅?
發布單位: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
按民法第102條第2項規定,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故實務上認為法律關係定有存續期間者,於期間屆滿時當然消滅,此於物權亦為如此,不待「登記」或「交付」即已消滅,故內政部前即以55年6月6日台(55)內地字第204191號函釋,定有期限之地上權,自該期間屆滿時起當然歸於消滅。
惟依民法第758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第1項:「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塗銷登記」規定,是以,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者,仍應辦理塗銷登記,始生消滅之效力。
上版日期:106-02-07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關閉::: 機關介紹 歷史沿革 組織編制及業務職掌 主管簡介 聯絡電話 交通位置 轄區介紹 為民服務白皮書 所徽介紹
訊息發佈 最新消息 協助宣導 本所公佈欄
線上公告 未辦繼承登記公告 徵才公告 採購公告 第一次登記案件公告 書狀補給公告
便民服務 設施.服務 申辦須知 線上申辦 查詢專區 志工專區 檔案應用專區 下載專區
地政專區 複丈成果專區 實價登錄專區 地籍清理專區 未辦繼承專區 外國及大陸人士專區 地籍圖重測專區 房地合一專區 地用專區
員工專區 人事業務 活動剪影 資安宣導
政府資訊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料開放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公開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性平宣導 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
網網相連 相關法令 意見回饋 建言管道 主任信箱 地政Q&A
下方連結 隱私權宣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
更新日期111-09-13 瀏覽人次..
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
地址:360006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大埔街38號 |交通位置|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
謄本申請中午不打烊,12:00~13:00由一位輪值櫃台人員為您服務
電話:037-331200
傳真:037-331205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期日、期間"定義-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期間在法律上是指確定或可得確定的一定範圍內的時間,如學校之暑假為自7月1日~8月31日為期兩個月的期間。 (三)法律規定. 1.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除有 ...
- 2統一發票開獎後,其領獎期間為何? - 財政部賦稅署
統一發票中獎人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的3個月內,逾期即不能發給,例如: 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4月6日至7月5日。 3、4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6 ...
- 3期日、期間-法律詞彙解釋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 4期限_百度百科
民法中的期限是指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時間,分為期間和日期。期間是指從某一特定的時間到另一特定的點所經過的時間。它是某一特定的時間段,如1995年5月1日 ...
- 51-2、確認繳納期間、繳納期限、限繳日期
稽徵機關對於未送達之繳款書重新送達,依規定展延原繳納期限之案件,稅款經收人員應以稽徵機關重新印製並加蓋延期人員章之繳款書所加註之展延期間為準。 繳納期間之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