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建設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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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求。

環境立法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本章以環境法制建設窺豹一斑,回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總結立法工作的基本經驗。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環境立法分為三個階段:1978~1982年法制建設恢復階段的環境立法﹔1982~1997年法制建設發展階段的環境立法﹔1997~2008年法制建設進入全新階段的環境立法。

30年來的環境立法為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質量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時也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筆者歸納了十條基本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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