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C的知識內容-申請簡訊OTP - 中國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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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簡訊OTP交易機制」? A1、為提供客戶最佳便利與安全的網路交易機制,當客戶每次進行非約定帳號轉帳交易時,系統將自動發送一組簡訊「動態密碼」(內含交易識別 ... 回首頁 申請簡訊OTP Q1、什麼是「簡訊OTP交易機制」? A1、為提供客戶最佳便利與安全的網路交易機制,當客戶每次進行非約定帳號轉帳交易時,系統將自動發送一組簡訊「動態密碼」(內含交易識別碼及OTP密碼與交易訊息)驗證,以確保客戶網路交易安全。

⭐「動態密碼」發送方式有2種 (1)簡訊OTP:此功能限以國內門號進行設定,國外手機號碼無法設定。

(2)推播OTP:若您因訊號不良或人在國外不便接收國際漫遊簡訊,可改用App推播方式收取動態密碼。

►推播OTP詳細介紹→請點此 Q2、要如何才能使用非約定轉帳? A2、需先申請簡訊OTP功能方可使用非約定轉帳;請參考下列申請方式: 1.ATM申請:持本行晶片金融卡至7-11或分行的ATM申請。

► 看操作步驟 2.網路ATM:透過電腦+讀卡機,使用本行晶片金融卡至網路ATM申請。

3.分行櫃檯:本人持身分證及原留印鑑至國內任一分行申請。

⭐提醒您: (1)ATM或網路ATM申請,限本行僅持有一張金融卡之客戶;且原OTP狀態不可為暫禁(錯誤3次被鎖)。

(2)申請後需於30個天內使用網銀/App啟用完成後才可交易,逾時將作廢須重新申請。

Q3、我已經申請好簡訊OTP了,那要怎麼開始啟用呢? A3、功能申請完成後,請您於30天內進行啟用。

啟用步驟如下: (1)登入網銀/App後,會自動提醒您進行啟用,請依指示前往啟用。

或點選右方連結►個人電腦 →請點此►行動裝置→請點此 (2)請輸入您當初所設定接收簡訊OTP之行動電話號碼。

(3)收到確認簡訊後,檢視簡訊內「網頁識別碼」是否與網頁上所顯示的一致。

若確認無誤後,將OTP密碼7碼輸入驗證。

(若您未收到簡訊,請與電信公司確認可接收商業簡訊) (4)經系統檢核無誤即啟用完成。

Q4、非約定轉帳交易限額是多少? A4、每個帳號的交易限額為:單筆5萬、當日10萬、當月20萬。

⭐提高非約定轉帳限額,需具備「簡訊OTP」及「設備認證」功能。

►申請流程參考→ 請點此 Q5、OTP密碼(轉帳)輸錯幾次會被鎖住? A5、無論是簡訊OTP或推播OTP方式,輸入3次OTP密碼錯誤將被鎖住,OTP解鎖僅可透過分行重新申請,需攜帶本人身分證、開戶印鑑前往國內任一分行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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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的說明 業務類別 業務特定目的及代號 共通特定目的及代號 一、存匯業務 022外匯業務036存款與匯款業務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112票據交換業務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定之業務 040行銷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金融爭議處理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二、授信業務 022外匯業務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088核貸與授信業務106授信業務111票券業務126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154徵信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三、信用卡業務 022外匯業務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088核貸與授信業務106授信業務154徵信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四、外匯業務 022外匯業務036存款與匯款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088核貸與授信業務106授信業務154徵信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五、有價證券業務 111票券業務044投資管理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088核貸與授信業務106授信業務154徵信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六、財富管理業務 022外匯業務036存款與匯款業務044投資管理068信託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166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094財產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七、保險代理人業務 001人身保險065保險經紀、代理、公證業務093財產保險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八、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例如:保管箱業務、黃金存摺業務、電子金融業務、代理收付業務、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等。

)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地區:本國、通匯行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行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對象:本行、本行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本行關係企業、通匯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合信用卡中心、臺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信用保證機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本行往來之保險公司、或與保險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其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戶政機關、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行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本行合作推廣之公司、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三、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行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台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

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

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本行客服(0800-024-365)詢問或於本行網站(網址:www.ctbcbank.com)查詢。

五、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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