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有關懲處權行使期間之相關規定,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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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警察人員所為之記一大過、記過或申誡之懲處,自違失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五年者,即不予追究。

上開行為終了之日,​ ... 民國110年07月08日星期四07時43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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