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申請律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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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具申請書及申請書上所列應備文件後,郵寄至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 號( 收件人請填寫「法務部收」即可),或可親送至法務部上開地址;待本部審查通過後,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申請律師證書 核發律師證書 申請律師證書 發布單位:法務部 服務內容 核發律師證書 申辦流程 請檢具申請書及申請書上所列應備文件後,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收件人請填寫「法務部收」即可),或可親送至法務部上開地址;待本部審查通過後,將掛號郵寄或電請申請人至本部收發室領取律師證書。

應備物品 最近2吋證件相片2張律師考試及格證明正本律師職前訓練合格證明影本或經歷證明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所出具「未受破產宣告」之證明文件正本戶籍謄本正本 作業天數 依律師法第8條規定,法務部受理律師證書之請領,除有前條情形外,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1次,延長期間不得逾3個月。

聯絡窗口 (02)21910189轉2322或2340。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上版日期:110-02-04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1-05-20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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