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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108-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109/02/21前) *12.31更新. 日期, 2019/12/25~2020/01/22. 連絡人, 學務處課指組. 連絡電話, 03-4515811分機22300. 主題 108-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109/02/21前)*12.31更新 日期 2019/12/25~2020/01/22 連絡人 學務處課指組 連絡電話 03-4515811分機22300 相關連結 http://www.osa.vnu.edu.tw/1695?s=1837  相關檔案 無 108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宜 ★學雜費減免申請日期:  第1階段108年12月23日起至109年01月22日止。

 第2階段109年01月30日起至109年02月21日止。

★申請表及應繳證明文件:  *未交驗紙本者,不予減免(視同自動放棄就學優待減免資格)*  請至學務處>課指組>學雜費減免網頁詳閱說明(網址:http://www.osa.vnu.edu.tw/1695?s=1837)  承辦人:(日間部學生)學務處課指組陳小姐(上班時間08:20~16:40)      (進修部&在職專班學生)學務處學輔組陳先生(上班時間16:00~22:00) ★注意事項:  一、減免身份:【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籍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    障礙人士之子女、身心障礙殘障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除軍公教遺族身份已審查通過免辦外,其他    身份每學期皆須重新申請。

 二、「減免-->就貸」或「減免-->繳費」:具減免資格者,請先完成減免申請後,再辦理貸款程序或繳費,以    免產生退款或溢貸之問題。

 三、辦理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情況:   1、符合政府提供之其他獎助學金或相關補助申請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

例如:弱勢助學金、子女教育補助     費(農委員、勞委會…等)。

  2、曾在各大專校院申請過相同年級(學期)之各類就學優待     減免。

例如:在他校(或在本校)念大一(上學期)已減免,再重考念本校大一(上學期),不得再申請減免。

 四、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本學期『免提供繳稅清單』,由教育部行文財政單位辦理查核。

 五、減免標準之金額僅包含註冊費繳費單明細之【學費】及【雜費】項目,不包含其他項目,試算時請注意。

 六、減免學雜費標準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碩專之學分費。

 七、初次辦理軍公教遺族子女及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學生,至【課指組】填寫申表格。

 八、請親自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課指組】辦理。

  1、戶籍謄本,記事欄位請勿省略,列印日期應於108年12月申請日起始。

  2、申請中低、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之證明文件正本,日期應於109年2月之後。

 九、若有未盡事宜或教育部有最新辦法,將於網站公告執行辦理。

※申請表下載連結:http://www.osa.vnu.edu.tw/1660?s=1749 回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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