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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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辭典按照字形結構,取形體偏旁相同者,分部排列,以便查閱;依此所分的形體偏旁類別,即稱為「部首」。

如:人、口、言、金等。

【例】自從明清辭書採用了二一四部首 ... 跳到主要內容 ::: 部首-教育百科 詞條檢索 全文檢索 音讀檢索 切換漢語拼音鍵盤 切換注音小鍵盤| 關閉 小提醒: 輸入完畢後請點選 音讀檢索 進行搜尋 聲母 韻母 詞條名稱:部首 ㄅㄨˋ ㄕㄡˇ bùshǒu 切換來源 ToggleDropdow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ㄅㄨˋ ㄕㄡˇ 漢語拼音: bùshǒu 解釋: 播放 字典、辭典按照字形結構,取形體偏旁相同者,分部排列,以便查閱;依此所分的形體偏旁類別,即稱為「部首」。

如:人、口、言、金等。

【例】自從明清辭書採用了二一四部首後,通行到今天。

字典、辭典按照字形結構,取形體偏旁相同者,分部排列,以便查閱;依此所分的形體偏旁類別,即稱為「部首」。

如:人、口、言、金等。

【例】自從明清辭書採用了二一四部首後,通行到今天。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部首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ㄅㄨˋ  ㄕㄡˇ  漢語拼音: bùshǒu 解釋: 字典、詞典按照字形結構,取形體偏旁相同者,分部排列,作為查字的依據,所分的部類,也稱為「部首」。

如人、口、言、金、馬等。

字典、詞典按照字形結構,取形體偏旁相同者,分部排列,作為查字的依據,所分的部類,也稱為「部首」。

如人、口、言、金、馬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部首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詞條功能 轉寄詞條 錯誤通報 友善列印 推薦關聯詞 × 轉寄詞條 請輸入您想要寄送的對象Email,如果1人以上,請使用,分隔 取消 送出 × 錯誤通報 請輸入錯誤原因,我們會送相關人士審核,感謝您的參與 取消 送出 × 推薦關聯詞 請推薦與本項詞條之意義相同但名稱有差異的詞條 取消 送出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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