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年國立清華大學「COVID-19之愛」紓困助學金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扶助對象: 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受肺炎疫情致影響家庭經濟,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最新公告 【公告】111年國立清華大學「COVID-19之愛」紓困助學金申請辦法 ※請使用「清華大學助學系統」提出申請※   ●申請重點: ✦111年2月1日起,因疫情影響導致生活困難之在學籍學生。

✦每名學生核給一次為限;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每月辦理一次;每月10日至當月月底開放申請。

(第2梯次受理時間:111/6/10~6/30) ✦本紓困金分梯次(月)辦理,資料如有缺件,請於當月完成補件。

(111/7/1刪除資料不齊全者,請於111/7/10重新申請) ✦繳交電子檔,申請資料須影像清楚,以利審查委員審閱。

必要時須參加委員的面談審查(時間另行通知)   ●扶助對象: 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於111年2月1日起,受肺炎疫情致影響家庭經濟,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一、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學生,因疫情關係導致生活困難者。

二、其他家庭經濟弱勢之學生,因疫情關係導致生活困難者。

三、學生父母親因疫情被迫放無薪假、減班休假、非自願性離職等,導致學生求學困難者。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應檢附相關資料: 一、申請表 ✪受疫情影響之具體說明 二、詳細記事版戶籍資料: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資料未異動之【全戶戶口名簿】 ✪不同戶籍應分別檢附 ✪戶口名簿請領情況查詢: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 ✪省略記事版本、有效期限逾三個月、記事內容異動者,一律退件 ✪境外生:提供居留證(僑生、外籍生)或入台證(陸生)、戶籍資料表,請參考下方附件 三、家境清寒證明:   1、當年度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

  2、其他家庭經濟弱勢之學生:全戶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全戶係指本人、父母親、兄、弟、姊、妹;不同戶籍仍須檢附 ✪請提供110年度所得及財產清單 ✪可利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請電子所得、財產清單→申請電子資料查詢及下載方式   3、境外生(僑生、外籍生、陸生…等)需以書面(A4紙)提供工讀所得,曾獲得的校內、外獎助學金或補助的名稱及金額。

✪【校務資訊系統】→【所得相關查詢】→【年所得查詢 年度:選擇110年度】或【非居住者扣繳憑單列印給付年月:110年1月至110年12月】 四、受疫情影響之具體事實及證明相關文件 ✪境外生(僑生、外籍生、陸生…等)請提供正式文件影本及翻譯版本 ●審查與撥款 ◎必要時,須參加面談審查。

(時間另行通知) ◎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本系統個人帳號項下:申請紀錄/獲獎紀錄。

◎紓困金額由審查委員共同決議之。

---- ●其他注意事項: 一、境外生(僑生、外籍生、陸生…等),如無法提供戶籍資料,請以書面(A4紙張)清楚註記家庭成員關係、年齡、職業與現況。

二、檢附之申請資料電子檔,請以正確掃描方式上傳,請勿以拍照檔上傳。

承辦人:王孝斌       Email:[email protected] 03-5715131#34653 「COVID-19之愛」紓困助學金申請表.docx 「COVID-19之愛」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111.04.19修正).pdf 僑生戶籍資料表.doc 線上申請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111).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