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場域從業人員請於110年12月17日前儘速完成接種疫苗2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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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日期:2021-12-06. 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勞動部訂定之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適用之訓練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勞動部所屬機關 首頁 新聞公告 新聞稿 職業訓練配合防疫,訓練場域從業人員請於110年12月17日前儘速完成接種疫苗2劑。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最後異動日期:2021-12-06 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勞動部訂定之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適用之訓練單位,均須配合指揮中心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

  辦理職業訓練之工作人員,提供服務前應符合指揮中心規範之下列原則: 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

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為確保辦理職業訓練之相關從業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能符合上開規範,請各訓練單位鼓勵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配合強化疫苗接種規範修正防疫管理指引,經指揮中心核定後周知,同時將請所屬各分署、地方政府及職業訓練機構之直接監督主管機關加強查核,如訓練場所(域)尚有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人員,業者須限期改善,落實防疫措施,降低社區傳染風險。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連絡電話:02-8995-6000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布日期:2021-12-06 點閱次數:1332 相關圖片 附圖職訓場所相關人員完整接種2劑疫苗 收合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職掌及組織 勞動大事紀 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 聯絡資訊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動政策、國際事務 勞動關係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勞動保險 勞動福祉、退休 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外國人才事務 其他重要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捐補助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廉政專區 人權專區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案件統計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本部及所屬機關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開放資料 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 主管勞動業務財團法人 內部控制聲明書 便民服務 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 加班費試算系統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保險費及給付簡易試算 勞工申訴專區 勞動部檔案資訊應用申請區 遊說法專區 個人資料管理 國家賠償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勞動統計專網 統計查詢網 電子書 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 行業職業就業資訊 統計通報 性別統計專區 族群統計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 統計調查 網路填報系統 重要統計事項變更 統計名詞 統計業務簡介 相關連結 國外勞工業務網站 消費者保護 勞工體格及檢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 外部連結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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