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我預借的薪資怎麼辦? -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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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向雇主借錢,並約定自薪資中逐期扣抵者,通常會被定性為預借薪資性質,與一般私人借款性質不同。

預借薪資是 ... 賣方揭露之不動產交易內容不實,仲介公司要負責嗎?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對當事人的承諾服務團隊服務項目法律教室相關聯結最新消息聯絡我們回首頁 > 法律教室>勞動法系列>離職了,我預借的薪資怎麼辦?離職了,我預借的薪資怎麼辦?案例:某甲在某乙餐廳服務2年,每月工資約3萬元。

某日因家中突遭變故,急需用錢,便向雇主借款10萬元,並約定按月於每月工資中扣除5千元以償還之。

嗣某甲為處理家中變故,常常無法配合雇主提出之加班要求,並常請假,雇主甚感困擾。

雇主於某月底告知某甲下個月起不用再來上班,至於這個月工資因為某甲借款尚未償還完畢,就從工資中全數扣抵,尚不足5萬元部分,併要求某甲一次清償,某甲希望雇主體諒其目前家中困境需要工資生活,這個月工資可否照往例扣除5千元後發給,至於仍積欠之借款,離職後仍照先前約定按月償還,但仍遭雇主拒絕?解析:本件重點在勞資間之借款約定按月自某甲工資中扣抵,是否合法?某甲離職時,是否不論離職原因為何,均必須一次償還借款?(本件雇主以某甲不能配合加班要求為由解雇某甲,自有違法解雇之相關問題,至於處理方式因礙於篇幅暫不討論)工資是維持勞工生活之重要財源,故必須確保工資能全額給付勞工,以免勞工生活陷於不安。

因此,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雇主若未如期給付,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勞工可要求主管機關核發限期給付工資命令,若逾期不給付,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向雇主借錢,並約定自薪資中逐期扣抵者,通常會被定性為預借薪資性質,與一般私人借款性質不同。

預借薪資是勞資雙方就工資給付方式另有約定,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後段規定。

但須注意者,若勞資雙方借貸時並未特別約定按月自工資中扣除,雇主事後不得再任意主張可自薪資中予以扣除,若強予扣抵,恐有違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虞。

又預借薪資是建立在勞工將來仍繼續對雇主提供勞務之制度上。

勞工只要繼續在職,雇主回收預借薪資之利益就可獲得保障,勞工亦可享有逐期自工資中扣除之分期利益。

但勞工離職時則確定不再為雇主提供勞務,預借薪資的依附關係瓦解,雇主沒有保障了,此時勞工負有一次返還預借薪資之義務,自屬合理。

然有學者認為勞工離職時,應負有一次返還預借薪資義務論點,固屬正確,尤其是在勞工自請離職,或者勞工有勞基法第12條遭懲戒解雇之情形,自無疑義。

但勞工若是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而行使勞基法第14條第1項之被迫離職權,或者是雇主因經濟因素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勞工者,這兩種都是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之事由,若仍要求勞工離職時必須一次如數清償預借薪資,過於苛刻有失公平。

是以,本案中應例外認為某甲依然享有繼續分期之利益,雇主不得要求一次償還預借之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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