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條註釋- 碩豐法律事務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所謂「法理」,則係法律理念所應然之法則,包括學理、比較法或其他 ... 在事實發生時縱無實定法可資適用或比附援引(類推適用),倘其後就 ... 法令註釋 首頁>律師說法>法令註釋 民法第一條規定註釋-民事法源 01Jan,2009 民法第1條規定: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一條理由謂凡關於民事,應先依法律所規定,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則依法理判斷之。

法理者,乃推定社交上必應之處置,例如事親以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