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官-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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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官是一個概括名詞,一般指管理一縣政務之人;或縣的官吏[1]。
在不同的朝代,縣官有不同的名稱。
中國古代行政權與司法權不分,縣官同時兼任行政官及司法官。
由於縣官一般只在縣官的衙門或者辦公樓裏辦差,不能體察民情,所以民間有「縣官不如現管」之稱。
縣官,在少數時候是皇帝的雅稱。
[2]或代指朝廷[3]。
春秋戰國,縣逐步轉化為地方行政區。
各諸侯國管轄一縣者有縣尹、縣令、縣公、縣大夫之職。
一縣之長,依所轄縣之人數而定其名,萬人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