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9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校內聯合分發」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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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109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校內聯合分發」實施說明 一、參加學系: 中文系各組、外語系、教科系、幼教系、心諮系、特教系、英教系(含公費生)、經濟系、計財系、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申請入學最新公告 本校109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校內聯合分發」相關說明 ※本校 109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校內聯合分發」實施說明 一、參加學系: 中文系各組、外語系、教科系、幼教系、心諮系、特教系、英教系(含公費生)、經濟系、計財系、數學系各組、物理系各組、化學系、醫環系、工科系各組、化工系、動機系各組、材料系、工工系、電機系各組、資工系各組、生科系、醫科系、藝設系各組、教育學院學士班各組、科管院學士班、理學院學士班、工學院學士班、電資院學士班、生科院學士班、藝術學院學士班、清華學院學士班(甲乙丙丁組)、旭日招生各組,共52個學系(班/組)。

  二、重要時程: (一)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若同時報考上述參與校內聯合分發系組超過1系組者,請於開放報名後,登入本校招生策略中心「報名/報到系統」填寫考生志願序表。

(二)系統預設考生志願序按照校系代碼順序由小至大排列,考生請務必依據個人實際志願自行調整;若未變更,即視為同意系統預設之志願排序。

(三)完成報名之考生,請依各學系(班/組)規定日期參與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注意:各系第二階段甄選時間可能有所衝突,請於報名前自行斟酌) (四)志願登錄及修改期限至4月27日中午12時止,在此之前,考生可以多次修改,並以最後一次存檔的志願順序為準,逾時恕不受理。

  三、分發原則: 指定項目甄試結束後,本校依各學系(班/組)錄取順序與考生志願進行聯合分發,每位考生至多正取一系組,並保留該正取志願序前之全部備取資格。

分發方式請參考以下示例: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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