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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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0.03.2911:5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英 公發布日: 民國41年05月30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4年01月22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團字第1041400642號令 法規體系: 合作及人民團體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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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規定辦理。 3. 依會議規範第四條規定,各種會議開會數額已出席人數超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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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決議各以出席理事、監事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 8 條人民團體各項會議出席人數之計算,以簽到或報到人數為準。但出席人提出清查在 ...
- 5召開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或理、監事聯席)會議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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