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人民團體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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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 · 1、申請書 · 2、發起人名冊及證件(設籍或工作於本市之市民,且年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 · 3、章程草案 · 4、其他相關證件.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 首頁 福利服務 人民團體 人民團體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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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人民團體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許可後,始得召開發起人會議及籌備會議,俟籌備 ...
- 3人民團體申請流程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4申請及籌組團體 -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 5申請社團有那麼難嗎?
成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之籌備流程,再行召開成立大會、理監事會議,. 始完成立案之程序。籌備期間以6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