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628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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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應記載左列事項,並由運送人簽名: 一、前條第二項所列第一款至第四款事項。

... 稱指示證券者,謂指示他人將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代替物給付第三人之證券。

列印時間:110/08/2512:1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628條 提單縱為記名式,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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