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5-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一、業務單位: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交通組、後勤組、保防組、防治組及勤務指揮中心。

二、輔助單位:督察室、公共關係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內政部>組織目 第5條 本署設下列內部單位,並得分科辦事:一、業務單位: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交通組、後勤組、保防組、防治組及勤務指揮中心。

二、輔助單位:督察室、公共關係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及法制室。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