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 中華民國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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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若干人。
院長由總統任命;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行政院下設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個總處(共29個機關),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為配合組織改造法案立法進度,並兼顧法制完備性、施政穩健度及堅實組改配套作業等因素,各新機關於籌備妥當後於101年1月1日以後陸續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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