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 中華民國總統府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行政院 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若干人。

院長由總統任命;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行政院下設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個總處(共29個機關),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為配合組織改造法案立法進度,並兼顧法制完備性、施政穩健度及堅實組改配套作業等因素,各新機關於籌備妥當後於101年1月1日以後陸續啟動。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