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教師考核制度,或比照公務員至少四分之一考核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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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教師應具備以下全部條件者始得考核甲等,. 但礙於公立學校校長不願意得罪教師之心態,且錢是國家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顯示選單按鈕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全民來join粉絲團 登入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登入 點擊顯示全站搜尋 想提議 來附議 眾開講 來監督 找首長 參與式預算 參與審計 縣市專區 ::: 首頁 來附議 落實教師考核制度,或比照公務員至少四分之一考核乙等措施,避免甲等幾乎百分之百 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實施要點 歷史資料 隱私權政策 RSS訂閱 NGO/NPO通知服務 電子報訂閱 操作影片說明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 想要提點子嗎? 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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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原因: × 落實教師考核制度,或比照公務員至少四分之一考核乙等措施,避免甲等幾乎百分之百 提議者 Jean 已附議3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1個附議 目前進度 提案 2020-03-04 檢核 2020-03-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暫停附議 2022-09-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教師應具備以下全部條件者始得考核甲等, 但礙於公立學校校長不願意得罪教師之心態,且錢是國家出的,加上國家也沒有明確甲等人數 上限規範,所以現況是幾乎所有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幾乎人人都是甲等,造成不公不義。

(一)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二)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三)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四)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六)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七)按時上下課,無曠課、曠職紀錄。

(八)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

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此限。

  二、礙於教師人數眾多,以及教師產業工會護短心態,此種不公不義的狀況,竟然一直延續都沒有任何改善措施。

利益與影響 應確實落實考核制度,避免鄉愿,以確實發揮考核作用,以達到 一、鼓勵認真的教師。

二、刺激非甲等者積極改善。

三、改善不公不義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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